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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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湖南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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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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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采 购 人:南县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编号:HNYG-NX-26010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17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邀请公告

受南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编号:HNYG-NX-260103

项目负责人:张光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

包号

包名

采购预算

包1

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6元/公斤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内容:

1、对医院范围内所有UPS及其他设备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提供运输及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最终无害化处置的全流程服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副本的核准经营范围必须清晰列明涵盖“废铅蓄电池”或“HW31”(危险废物类别)含铅废物的相应处理类别包含(收集、贮存、利用)。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至少1项同类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合同关键页及对应的、经地方环保部门确认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复印件作为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时到11:3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20号

获取谈判文件的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资料不全或资料未加盖公章的报名将被拒绝。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南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南县人民医院

地 址:南县南洲镇

联系人:汤宇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20号

联系人:张光辉 邮编:413200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南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汤宇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张光辉

地址: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20号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公告邀请:南县人民医院网

第二章第2.4款

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副本的核准经营范围必须清晰列明涵盖“废铅蓄电池”或“HW31”(危险废物类别)含铅废物的相应处理类别包含(收集、贮存、利用)。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至少1项同类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合同关键页及对应的、经地方环保部门确认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复印件作为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谈判文件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时到11:3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资料不全或资料未加盖公章的报名将被拒绝。

第二章第11.3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2款

报价

采购限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不得低于6元/公斤。

第二章第17款

保证金

不要求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三份。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胶装,鼓励双面打印。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密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南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6.1款、

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南县人民医院网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人民币5000元。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8.1不采购

9. 采购政策支持不享受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供谈判文件期限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1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时到11:3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1.2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3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响应与偏离表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最后报价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报价。

15.3最后报价最高的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不需要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应装订成册,共计三份(一正二副)。

19.2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包装。

20.2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其报价无效。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4)未按谈判文件提交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0.2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监管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医院)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服务范围

负责医院所有院区(列表)内UPS系统、应急电源等设备更换下来已存放的废旧密封式阀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全流程工作。

服务要求

响应时效: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通常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回收作业。

1.回收计价方式:

因为本次电池型号比较统一,本次采用按回收计价的方式报价,供应商需对每公斤电池报出回收单价。

2. 现场作业要求

(1)供应商需派专业人员上门回收,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具,遵守医院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2)装卸过程需轻拿轻放,使用防渗漏、防腐蚀专用工具,防止电解液泄漏;若发生泄漏,需立即用吸附棉。

3. 合规处置要求

回收电池需在5个工作日内转运至供应商处置场所,严禁倒卖、非法拆解。

运输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防止泄漏、遗撒。

环保手续:负责办理本次转移处置所必需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等全部环保手续,并在电池离场后规定工作日内将联单副本交付采购人存档。

最终处置:必须将回收的废旧电池转移至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或与其签订合法处置协议的、具备相应终端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提供最终接收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处置证明。

应急预案: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能在响应文件中简述应对措施。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义务:提供电池存放的临时安全地点;通知回收需求

成交供应商义务:安全、合规完成全部服务;承担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环保及法律责任;购买相关保险;按时提交环保联单。

违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或违规转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付款方式:

1、收款人:南县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报价包含人工、材料、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最终无害化处置等所有费用在内的 “交钥匙”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六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响应与偏离表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最后报价

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 (盖章)

2026年 月 日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南县人民医院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编号:HNYG-NX-260103)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三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五、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26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6年 月 日

自然人无需提供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

HNYG-NX-260103

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公斤

小写: 元人民币整/公斤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6年 月 日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信用信息查询

4、中小企业申明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 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 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口 中型口 小型口 微型口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3、信用信息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4、 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县人民医院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为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谈判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条款号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采购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说明:1 、偏离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有权不接受其投标。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2026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南县人民医院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

HNYG-NX-260103

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公斤

小写: 元人民币整/公斤

备 注

注:1、此表是完成谈判程序后由供应商在谈判现场填写,响应文件中无需填写。

2、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报价,否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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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医院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南县人民医院绿化养护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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