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河四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21
发布于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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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海伦市政府大楼主楼二层环境保护局236室

邮编:152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河四期治理工程

本次海伦河四期治理段下游起点位于祥富镇祥富桥下游1.0km,河道桩号0+000;终点上游为前进镇谭家窑南,河道桩号15+980。

海伦市水务局

哈尔滨茸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海伦河四期治理段下游起点位于祥富镇祥富桥下游1.0km,河道桩号0+000;终点上游为前进镇谭家窑南,河道桩号15+980。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4960m2。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拓、河道岸坡防护及汇水口裹头防护工程。疏拓河道长9.39km,平均开挖深52cm。河道岸坡防护工程共15段,长8.22km,其中左岸8段,长4.05km,右岸段7段,长4.17km。汇水口裹头防护21处,每处护砌长20m,总长420m,每处沟口同步进行疏拓,每处疏拓长50m,总长1050m。工程实施后,可防止河道摆动,控制水土流失。河道岸坡、岸线稳定,保护河道沿岸农田,同时恢复河流生态修复能力。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3310.65万元。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减少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按征地要求,不能超出界限;施工中注意保护周围地面植被,保护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施工中凡是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应避开暴雨期,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区、临时占地在占用前需要进行表土剥离。主体工程区剥离的表土沿线堆置在河道两侧永久占地范围内,堆高1.5m;临时占地表土堆置于临时占地范围内,不单独设置表土堆场,堆高1.5m。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和绿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全部废止,拆除设施设备后,进行地面平整,占地区经全面整地后恢复为原地类。

施工期避开汛期,施工时采取措施,对鱼类进行保护。施工过程中防止施工物料流入河水,污染河水水质,影响鱼类的生活环境,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减少噪声较大的设备同时运行,惊吓鱼类。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排入施工生活区沉淀池,用吸粪车定期抽出外运;淤泥余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区内不设置机修与洗车间,不涉及混凝土生产,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会产生含油废水、混凝土碱性废水以及骨料冲洗废水;不设置食堂,无食堂含有废水产生。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且必须加盖蓬布、设置棚蔽遮挡等;施工期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用苫布遮盖或者密闭运输,风大天气禁止运输,途经村屯时,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并及时洒水降尘,剥离的表土堆放过程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运输车辆禁止鸣高音喇叭,经过沿线村屯时应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晚间严禁高噪声设备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垃圾箱,生活垃圾每日运至附近村屯,与当地的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本工程产生弃方30.2万m3,其中主体工程区剩余表土,最终交由附近村屯用于低洼耕地改造,剩余弃土全部运出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交由附近村屯综合利用。施工期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以及废建材、包装袋等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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