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龙马潭区沱江支流玉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7
发布于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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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的龙马潭区沱江支流玉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的龙马潭区沱江支流玉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张晓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88号

邮 编:646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龙马潭区沱江支流玉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泸州中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由护岸工程和河道清淤工程组成。河道清淤工程总长1.5km;护岸工程总长5.2km,其中左岸长2.6km,右岸长2.6km。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车辆机械冲洗污水、临时堆土场渗滤水、基坑废水以及淤泥干化废水。施工工区拟修建1个沉淀池(3m3/个),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淤泥晾晒场采用明沟(土质,侧面和底层覆盖防水塑料薄膜)将渗滤水排至沉淀池(2m3/个),淤泥渗滤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基坑废水拟在护岸段下游两侧各设一个沉淀池(2m3/个,共两个),基坑废水通过抽排设施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材料和土石方临时堆放、车辆运输的扬尘,污泥临时放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等。施工期做到“六必须”、“六不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控制淤泥晾晒场所的占地面积和堆放量,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并且在临时堆放期间应喷洒生石灰、除臭剂来减少恶臭的扩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区范围,在涉及敏感目标施工段设置高度为2.5m的硬质、密闭围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并且将强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在尽量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午休(12:00~14:00)时尽量不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在施工现场定点收集,并实行袋装化,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至政府指定堆放点;淤泥经晾晒达到不沥水状态后和弃方运至罗汉街道建设村弃土场。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尽量保护周围植被;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临时用地等在开工前场地清理时,应将表层土收集堆放,并作水土流失防护,以备复垦时使用。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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