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湖新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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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河北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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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滨湖新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滨湖新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衡水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衡水滨湖新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衡滨数政投资审字[2026]0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滨湖新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下达资金及统筹区本级资金中予以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滨湖新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903.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7541.83 万元;建设规模:衡水滨湖新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新铺污水管道共计17.682km。(一)新建东湖大道(园博园北侧停车场-鹏程路)含两侧收集支管(区公安分局、管委会、马拉松广场、园博园内、学港路盐河以西段、穿盐河故道与鹏程路原管网连接)污水管网8840m,检查井211座。(二)改造九州大道(衡实中学-滨河路-鹏程路)污水主管网3037m,检查井60座。(三)新建龙腾路(观澜街-复兴大道)污水主管网3582m,检查井79座。(四)新建鹏程路南侧(九州大道-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2223m,检查井40座。建设地点: 衡水滨湖新区东湖大道(园博园北侧停车场-鹏程路)含两侧收集支管(区公安分局、管委会、马拉松广场、园博园内、学港路盐河以西段、穿盐河故道与鹏程路原管网连接);九州大道(衡实中学-滨河路-鹏程路);龙腾路(观澜街-复兴大道);鹏程路南侧(九州大道-污水处理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7763.78万元 (其中设计费221.95万元,建安费7541.83万元)。 2.3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除设计资质外,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 一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要求: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远程异地”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盲评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送达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刘敬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hsszbb@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衡水滨湖新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立翔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水市红旗南大街3369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街道泰华街366号林荫大院C1-101底商
邮编:

053000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陈浩

项目负责人: 刘敬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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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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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lxj1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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