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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编号: GX-202607-007165
二、采购单名称: 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93万千瓦时锂电池储能电站施工项目35kV电缆头(第二次)
三、采购代理机构: 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货物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八、交货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 1 | 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高压电缆接头(新能源工程专用费用类物料) | 13% | 高压电缆接头(新能源工程专用费用类物料) | EA | 1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
3.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4.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5.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限制交易的处罚期间内。
6. 供应商需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份35kV电缆头供货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注: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若为框架协议类业绩,需提供实际执行的合同订单,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备注:各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一次澄清后依然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
8.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与采购。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1.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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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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