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邀请参加《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IC卡冷水表》型式评价项目投标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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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8
发布于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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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级计量技术机构:

为保障我局计量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我局拟对《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IC卡冷水表》型式评价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审,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 项目名称:《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IC卡冷水表》型式评价。

(二). 项目预算:人民币12万元(大写:拾贰万元整)。

(三). 设备系列:3系列

(四). 项目期限:三个月

(五). 采购项目要求:

1.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检测人员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

2.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型式评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3.型式评价应当自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收到试验样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除外。

型式评价结束后,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将型式评价报告报送我局,并通知申请人。

4.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应当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经封印和标记的全部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二、报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 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二). 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 根据本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的相关参评资质与能力证明材料。

三、报价内容的要求

(一). 报价应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

(二). 报价须为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检测费、差旅费、材料费、报告编制费等)。

(三). 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

四、报价方式

报价及参评资料请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以收到时间为准)

五、中标依据

我局将根据《项目采购评审标准》(附件2)对各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原则上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的型式评价承担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政务中心(市民游客中心)南一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项目采购评审标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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