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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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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项目服务区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坦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 |
南阳市镇平县柳泉铺镇温岗村 |
河南坦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正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8000m2(合42亩),现有1条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由于设备老化自2024年停产至今,本次项目规划利用现有场地、车间及办公用房等,在厂内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含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厂内现有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主要生产设备淘汰、现有工程不再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投产后全厂达到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3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的生产规模。 |
(1)废气:①本次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沥青铣刨料加工工序、沥青混凝土骨料(成品骨料及再生骨料)上料工序、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均位于综合生产车间内,产生粉尘经收集后一起拟引入1套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最大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执行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企业”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②沥青储罐(加热)呼吸、沥青混凝土及卸料产生的沥青烟气、再生骨料加热干燥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收集至1套电捕焦油器(TA003)去除沥青烟后,引入骨料加热干燥工序进行燃烧处理,尾气与骨料加热干燥、筛分废气一起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后再经过1根33米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3)噪声:主要来自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一般固体废物: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筛分废骨料由原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焦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5)总量:现有工程无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t/a、SO2 0.45t/a、NOx 2.1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25t/a。本次扩建项目无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减少0.4274t/a、SO2减少0.3281t/a、NOx减少1.3886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减少0.001825t/a。根据现有工程总量指标、本项目总量指标,最终核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726t/a、SO2 0.1219t/a、NOx 0.7114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0675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