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院】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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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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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询价公告

    我院现有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以市场询价方式处置,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SHYY-2026-009     2.项目名称: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     3.采购方式:询价(最高价成交)     二、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废旧物资包括电脑20台(笔记本11台、台式机9台)、打印机3台、投影仪2台等共25台(套),资产原值119313.86元,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处置表》。该批废旧物资存放于海口市金地路9号金地仓库,报价人可在报价前实地查看实物。该批废旧物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507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商务部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企业备案查询列表备案状态为“备案通过”的企业;     3.①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②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和④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网址: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盖章);     3.承诺函(附件2填报后盖章);     4.报价函(附件3填报后盖章);     报价人应将上述报价文件用专用袋密封,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写明:     致: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     项目名称: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     项目编号:HNSHYY-2026-009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五、现场查看实物     1.现场查看实物时间定于8月5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00分,查看地点位于海口市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     2.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     3.请报名企业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如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实物查看权利,默认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相应责任。     六、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公示有效期内,工作日8:00-11:30,14:30-17:00。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101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结果查询     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101会议室;     3.结果查询:海南省地质局官网。     八、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报名时需提供“报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2.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人工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3.成交单位与我院签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合同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成交方。     4.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处置资产从我院清出。成交单位在整个处理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投标处置物资,若有处置公告外的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我院将追究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     6.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报价人未按“报价文件需提供的材料”提供有效资料的;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名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报名。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     联 系 人:刘  强     联系电话:136 3759 5591     附件:

           附件1 固定资产处置表            附件2 承诺函            附件3 报价函

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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