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塔哈镇肖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畜禽污染处理厂房2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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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8
发布于
黑龙江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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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塔哈镇肖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畜禽污染处理厂房2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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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YX_CQ_2025_S_1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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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分期付款,租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标的现状详见出租明细表,厂房:1栋,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钢结构;办公楼:1栋,两层,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砖混结构;场地:厂区内面积30000平方米,硬化面积1500平方米;附属设施和新增设备共计54台。。承租方租赁该厂房及场地的用途仅限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基质等。 2.在租赁期限内,其他如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建、扩建、新建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若承租方经书面批准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无需拆除的,则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现有设备及承包方投入固定资产和设备残值全部无偿归发包方所有,不再对以上设备进行评估价值赔偿。 12.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正式报名竞价前实地查看所承包标的,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须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如不进行实地踏查,后果须自负。意向承租方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3.如遇征占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权属补贴归村集体所有,其余按国家政策执行。 14.承租方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任何产生二次污染、高能耗、高水耗或与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相抵触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再次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 1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备案批准。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现有设备(原有设备:抛光机1台、粉碎机1台、搅拌机2台、造粒机2台、烘干机1台、冷却机1台、筛分机1台、回料粉碎机1台、输送机7台、自动包装机2台、沉降机1座、热风炉1座、配电柜2套、自动配料机1台、BB肥掺混机1台、变台1台)可继续利用,承租方应在获得经营权后12个月内,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基质生产方向进行投资,具体包括:硬化混凝土场地、新建钢结构厂房、污粪发酵车间、新增生产有机肥设备;绞尺造粒机1台、粉碎机2台、转股造粒机1台、双轴搅拌机1台、搅拌罐1台、热风炉1台、筛分机1台、除尘室2间、风机1台、布袋除尘设备1套、传送带5台、变压器1台、化验设备1套、铲车1台、料斗2台、配电柜4台、太阳能设备1套、办公用品1套等,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对投资购买的设备无固定品牌的要求,能达到正常生产运行的标准即可。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完成投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支付的一年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投资资产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受让方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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