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宝东镇凉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酸菜加工厂厂房和设备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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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9
发布于
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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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宝东镇凉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酸菜加工厂厂房和设备出租项目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6:33

项目编号:HLS_CQ_2025_S_7657

联系人: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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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预算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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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期结束后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使用权面积及设备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标的租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 3 日内全额支付。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建、扩建、新建等,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7.标的租赁期内构建生产设施等附属物需要经过产权方书面同意。 8.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占、征用、征收、动迁等,承租方新建的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及原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出租方所有。 9.标的到期地上新建附属物等生产设施迁走,不迁走的地上附属物无偿归集体所有。 10.标的生产经营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11.承租期间,承租方应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及时消除经营隐患,在经营中出现责任事故、侵权等行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13.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4.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5.租赁期间,标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进行征收或政府动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主动配合出租方搬迁事宜,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不配合政府征迁,不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迁出,向征迁部门索要各种补偿等情况,承租方不按规定如期搬迁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8.拟流转期限: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起至往后1年. 19.酸菜厂厂房800平方米和设备资产,清洗设备:气泡清洗机1套,包装袋清洗风干机1套,发酵桶25个;切菜设备:切丝机1套,切根机1套;包装设备:1100双排真空包装机1台;提升设备:提升机1台;打印设备:喷码机1套,分页机1套;装载设备:叉车1台,航吊1套,铲车1台。发酵池5个

受让方条件: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需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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