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哈达镇双保村经济合作社39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三年承包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03-02
发布于
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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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哈达镇双保村经济合作社39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三年承包经营权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0:41

项目编号:JDX_CQ_2026_S_0914

联系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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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付10000元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保持榛子树存活率95%以上情况下予以退还。甲方拥有对租赁大榛子园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拥有该大榛子园的使用权,并负责承担租赁期内大榛子园维护的费用。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负责对大榛子园进行检查,榛子树存活率95%以上,如未达到95%存活率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抵押金扣除,剩余返回乙方。承包期3年,承包费每年一付,每年承包费195000元,承包费每年3月12日前缴清。因中药材基地为扶贫项目,种稙中药材必须套种刺五加。

受让方条件:1.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4.原药材地不得更改种植品种。5.鸡东县境内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及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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