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劳动镇自立村经济合作社鲜食玉米加工机械设备和地面3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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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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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劳动镇自立村经济合作社鲜食玉米加工机械设备和地面3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7:28:02

项目编号:QGX_CQ_2025_S_14966

联系人: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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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预算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招标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受让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劳动镇指定账户,后续每年度租金需在合同签订日对应日期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每年度应付租金金额为本次租赁交易确定的租金总价的三分之一。 受让方需在合同期年度在合同签订日对应日期后的 15 个自然日内支付当年租金,如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内缴纳租金或受让方在租赁期内擅自单方终止合同,出让方可终止租赁合同,受让方要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每年度应付租金金额的30%)。 该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目前为闲置状态。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如需在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增加修建厂房等基础设施,需向出让方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出让方负责投资建设。在租赁期满或受让方单方终止合同后,受让方所建设的厂房等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购置的设备,要限期拆除,过期不拆归出让方所有。 受让方应合理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或用途,受让方所使用房屋要用于鲜食玉米生产加工,不得改变用途。若因受让方将所使用房屋用于非法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鲜食玉米厂房的物资安全、防火防盗及所使用房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受让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发生故障时,受让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出让方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如出现房屋、设备的自然损坏、人为破坏、被盗、火灾等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因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因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若损失较轻由受让方负责维修,若损失重大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 的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如需在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增加修建厂房等基础设施,需向出让方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出让方负责投资建设。在租赁期满或受让方单方终止合同后,受让方所建设的厂房等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购置的设备,要限期拆除,过期不拆归出让方所有。 租赁期满后,受让方应按原房屋完好地交还给出让方,否则照价赔偿。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要遵守国家环保、生产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在租赁期内,如有国家惠民补贴和优惠政策,按相应政策执行。 总建筑物面积4270.49平方米,加工机械设备1套,工厂地面硬化面积3708.76平方米。

受让方条件: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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