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万吨生物有机肥厂1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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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黑龙江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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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万吨生物有机肥厂1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8:22:00

项目编号:QLRJQ_CQ_2025_S_1063

联系人: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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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预算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招标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标的现状详见出租明细表。坐落位置: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雅村村北,东至村内林地及耕地;西至翰沃建材家居城边界;南至村北环村路;北至村内耕地(中心点坐标:E123.6807,N47.2362)。规模:占地1公顷,建筑面积3754.64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754.64㎡,生产罩棚2000㎡,含有机肥颗粒及粉剂生产线。购建时间:2022年。承租方可进行生物有机肥生产。 2、承租方以生产为目的,在不改变经营场地规划和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进行改建、扩建或进行其它投资。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享有完全的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 4、承租方有权按承包经营资产的性质进行使用,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并保管租赁所涉的全部厂房及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合理磨损及自然损耗除外)。承租方须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安全规范,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若因维护保养不当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相关维修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15日内,依据本合同附件《资产交接明细表》所载明的资产名称、规格及数量,向出租方返还全部租赁资产。返还时,所有资产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6、承租方出资新增的可移动资产及设备,其所有权始终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后,承租方有权在15日内将其拆除并取回,因拆除造成租赁厂房原有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逾期未拆除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资产所有权,该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出资新增的不可拆除资产,经济使用年限等于或短于本合同剩余的租赁期限,则合同正常到期终止时,其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需另行补偿。经济使用年限长于本合同剩余的租赁期限,该资产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应向承租方补偿该资产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应基于该资产的初始购置成本,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经济使用年限计算得出。具体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以双方确认的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7、在租赁经营期间应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合同期限内,承租方负责有机肥厂经营范围内所缴纳的所有税金。 8、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10、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11、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2、租赁期间,标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进行征收或政府动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主动配合出租方搬迁事宜,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不配合政府征迁,不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迁出,向征迁部门索要各种补偿等情况,承租方不按规定如期搬迁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3、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4、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5、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正式报名竞价前实地查看所承包标的,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须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如不进行实地踏查,后果须自负。意向承租方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受让方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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