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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南玉带河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政水〔2025〕4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南玉带河水生态环境,完善老城区排涝体系,提升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玉带河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511-32*开通会员可解锁*-944243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二、项目已列入《2025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增补项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陵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南玉带河河道疏浚,河道内旧污水管井拆除及河岸护砌加固。
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南玉带河(南园泵站~鸿发小区院内)河道清淤疏浚1.2km,破损挡墙修复面积约100m³,挡土墙迎水面重新勾缝面积约4102m²,原灌砌石护坡修复面积约1600m²,河岸护栏更换约1538m,拆除污水检查井32座、污水管道约1136m。
六、项目建设工期:计划工期约8个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70.5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
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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