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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绍兴市凯迪森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塑封电机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绍兴市凯迪森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塑封电机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市凯迪森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嵊州市三江工业园区江二路8号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8万元,采用冲压、机加工、嵌线、压塑封、组装等技术和工艺,对“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电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改建,增置塑封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和两级活性炭装置等环保设备及设施,取消浸漆工艺并新增塑封工艺,其余生产工艺不变,淘汰自动沉浸机、磨床等生产设备和UV光解吸附装置等环保设备及设施。项目部分主要设备落实数量均未达到审批数量,故经综合考虑决定先行验收。根据实际工况核算,项目可形成年产17.5万台塑封电机的生产规模。
公示内容:先行验收报告(含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亚平
邮箱:809962379@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发送邮件,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