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芦阳街道 CSZHFWQ-02-033 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
发布时间: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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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为技术路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芦山县芦阳街道CSZHFWQ-02-033地块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先锋社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55′39.82″,北纬30°9′11.08″,规划红线面积3579.40m2,调查总面积约为4286.02m2。地块东至先锋路、西临先锋社区农用地、北接原芦山县国营奶粉厂地块,南临先锋路居民户。

污染状况调査结论:

(1)地块在1989年以前为芦山县原沫东乡先锋村农用地,主要从事农业种植活动。1989-2000年,为原芦山县中国红石材厂,用作中国红大理石加工生产。2000-2008年,在2000年原石材厂破产,生产线拆除,设备搬离,生产厂房、办公楼、值班宿舍保留,建构物闲置。2008年-2011年原芦山县农业局使用办公楼用于机关办公。2011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原芦山县农业局搬离,地块闲置,周边居民使用部分地块用于临时农业种植。*开通会员可解锁*为便于土壤采样和地下水建井,地块内锯切车间、打磨车间拆除。

(2)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识别出原石锯切、板材打磨、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为重点产污环节;锯切车间区域、打磨区域、废水沉淀区域为项目土壤污染重点单元;土壤主要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一阶段土壤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无超标准80%的异常数据,无疑似污染迹象。

(3)二阶段调查工作经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和计划审核、现场采样及监督、样品保存和流转、实验室检测分析,监测单位出具了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各点各土层中铬、锰、氟化物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余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总体结论:

芦山县芦阳街道CSZHFWQ-02-033地块(原石材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原石材生产加工活动影响比较轻微。采样监测及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作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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