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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韵丽声电子寻乌电子元器件加工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韵丽声电子寻乌电子元器件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寻乌县海韵丽声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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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曾总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