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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港和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满意的决策,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港市港和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迁扩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新雅工业园区32幢B101、301室。
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投资300万元,龙港市港和包装有限公司拟搬迁至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新雅工业园区32幢B西侧(一楼、三楼),租赁苍南县夏力印务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投资建设龙港市港和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租赁建筑面积1450m2,设置3台凹版印刷机、2台淋膜复合机等设备,最终达到年产2000吨无纺布印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详见附件。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详见附件。
四、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龙港市港和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拟建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新雅工业园区32幢B101、301室。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相关环境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总体可行;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负面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满足《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新雅工业园区32幢B101、301室实施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港市港和包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新雅工业园区32幢B101、301室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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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温州大总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5楼510室
联系人:周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654981115@qq.com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龙港市港和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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