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樟路塘厦段80号2栋,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6′11.090″,北纬:22°51′1.377″。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365㎡,建筑面积为1365㎡。主要从事塑料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吸塑盒180吨。
建设单位已完成年加工生产塑料托盘180吨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份动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调试运行起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环保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范围为《广东丰力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6〕58号)所涉及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受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派出了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认真调查了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建成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在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基础上,编写完成了《广东丰力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0260126E39),根据该方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月15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结果以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建设单位委托东莞市博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协助编写了本自主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通会员可解锁*1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开通会员可解锁*);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改);
(9)国家环保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开通会员可解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开通会员可解锁*);
(12)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开通会员可解锁*);
(1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18)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19)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批出《关于广东丰力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东环建〔2025〕3617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20)排污登记编号:91441900MA56GJ7X5E00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