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磊新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0吨改性工程塑料项目(一阶段)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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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磊新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0吨改性工程塑料项目(一阶段)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企业 一阶段项目验收完成后,企业在实际营运过程中,为响应客户产品性能要求,并结合实际生产优化需要,对增塑剂进行调整,变动涉及增塑剂均为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伟思磊新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0吨改性工程塑料项目(一阶段)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原辅材料中增塑剂种类发生变化。

上述变动均不会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加,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也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变动后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分析结论不产生影响;同时变动后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不发生变化,故本次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此次变动均不属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因此本次实际变动情况未构成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

根据本报告分析内容,发生一般变动后,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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