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报告及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台套紫外光固化设备和15万米光固化软管及紫外光片材量产线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工业园内水木大道与建新大道交叉口;
公司名称:江苏锦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文本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