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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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内环办[2018]363号)相关规定,现将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背景

1.1项目由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公布)和《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告》,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积极响应环保部门的要求,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区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编制本年度自行监测方案。

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土壤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对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的基础上编制《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1.2工作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告》的要求,本方案主要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内环办[2018]363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法律法规文件、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二、企业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煤化工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4\'51.83",北纬40°10\'7.79"。基本信息见表2.1-1。

表2.1-1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公司名称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4MA0PX5PQ5T001P

法定代表人

刘红雷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煤化工区内

联系人

郭志刚

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始建年份

2006年

最新扩建年份

*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

炼焦

主要产品

主产品为焦炭和焦炉煤

气,副产煤焦油、粗苯、

硫铵、硫磺

年生产能力

一期:90万吨焦炭(一期工程停产)

二期:360万吨焦炭

地理位置

东经111°24\'51.83"北纬40°10\'7.79"

占地面积

66553.39m2

企业人数

600

三、监测方案情况

3.1监测点位

(1)选取原则:在企业外部区域或企业内远离各重点区域及设施处布设至少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对照点应保证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且可以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土壤及地下水本底值,地下水设在企业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区域。

(2)选点位置:根据企业的重点区域分布、地表水径流方向,风频特征(西北风)选取火炬西侧厂区外TR51作为本项目的土壤对照点。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图,判定本项目厂区地下水径流方向(由东向西),选取企业厂区东南侧位置作为本项目地下水对照点。

2、土壤监测点

(1)监测点位数量及位置

原则上每个重点设施周边布置1-2个土壤监测点,每个重点区域布设2-3个土壤监测点,具体数量可根据设施大小或区域内设施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土壤共设51个监测点。监测点一般设在未硬化的地面处或附近绿化点,若企业生产地面水泥硬化,监测点采样需打孔,打孔后做好采样点位的防护工作,避免人为不破坏此点位,以便下次取样。

采样深度

①深层土壤

深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略低于其对应的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下游50m范围内设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的单元可不布设深层土壤监测点。

②表层土壤

表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为0~0.5m。单元内部及周边20m范围内地面全部采取无缝硬化或其他有效防渗措施,无裸露土壤的,可不布设表层土壤监测点,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相应的影像记录并予以说明。

3、地下水监测点

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潜水层为主,企业所在区域地下水水位水位埋深在20-

30m左右,且厂区内的生产车间及道路地面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

本厂区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全部为厂区现有监测井)全部为潜水监测井。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施行)HJ1209-2021,每个企业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总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个,且尽量避免在同一直线上。本次布设的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符合标准要求,无需新建监测井。

3.2监测项目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中监测指标的要求,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36600表1基本项目(土壤45项)。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地下水39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根据企业原辅材料、生产活动、三废情况、产排污等各设施中涉及的物质及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本次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为延续性工作。

确定:本次土壤监测重点关注污染物:多环芳烃(苊、芴、二氢苊、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酚、2,4,6-三氯酚、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氨氮、钒、钴、pH值;

本次土壤监测项为土壤45项+重点关注污染物共62项。

本次地下水监测重点关注污染物:钒、镍、钴、乙苯、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苯乙烯、苯酚、2,4,6-三氯酚、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多环芳烃(萘、苊、芴、二氢苊、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类。

本次地下水监测项为地下水35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重点关注污染物共64项。

四、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自行监测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II类水标准限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标,判定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有超标情况。

4.1土壤检测结果

通过对现场采集的1个土壤背景样品和50件土壤样品,62项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监测样品的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样品检测结果见附件。

4.2地下水检测结果

通过对现场采集的5件地下水样品,64项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II类用地标准限值。除氟化物外,所有样品的检测因子均未超标,氟化物超标为区域本底值较高所致。样品检测结果见附件。

五、 附件

检测报告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