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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嘉骏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嘉骏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深圳市嘉骏眼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吉溪路上下围村沙角厂房59号
建设内容:从事眼镜架、眼镜配件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眼镜架、眼镜配件30万副。
验收范围:针对建设项目环保处理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结论:深圳市嘉骏眼镜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了环保备案手续,目前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已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行中得到严格落实,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项目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该项目不存在不合格情形,具备了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检测单位:深圳市中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