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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治理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治理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项目区位于民丰县叶亦克乡丰祥村。
建设单位:民丰县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2条总长度为4.0km的防渗渠,配套建设节制分水闸76座,、过水圆涵1道,同时平整土地4.0hm2,对平整土地覆盖种植土7600m3,种植土来源为购买的商品土。
联系人:张工
公示期: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61292129@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