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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新润丰塑业有限公司农用节水滴灌带、地膜、再生颗粒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新润丰塑业有限公司农用节水滴灌带、地膜、再生颗粒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新疆新润丰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芳草湖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造粒车间2个,内设3条造粒生产线、滴灌带车间一个,内设3条滴灌带生产线,实际年生产1800吨塑料颗粒、5000万米(900吨)滴灌带,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及办公楼一栋,项目未建设完全,已预留空置厂房,本次验收仅为已建成的3条造粒生产线及3条滴灌带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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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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