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名称:温州市仙丽片区泊岙单元肯恩二期街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温州市仙丽片区泊岙单元肯恩二期街坊地块E-03、E-04、E-05区域位于温州市肯恩大学东南侧140米处,占地面积约160988m2。根据《温州市仙丽片区泊岙单元肯恩二期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整个控规共涵盖6个地块,分别为E-01—E-06地块,其中E-01、E-02、E-03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A3,非中小学);E-04、E-05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E-06地块规划用途农林用地(E2);其余区域为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S)以及地块内河流。E-03、E-04、E-05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A3,非中小学)、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其中E-0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为敏感用地。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相关要求,对调查区域从严评价,调查区域属于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或转让,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丽岙街道办事处(委托单位)委托我公司(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9-11月开展相关地块的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温州市仙丽片区泊岙单元肯恩二期街坊地块E-03、E-04、E-05区域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调查区域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农村住宅,内有河流流经,部分区域存在个别企业厂房,为汽摩配件和五金抛光加工企业,搬迁时间已达二十余年之久。调查区域东侧紧邻吹台山及E-02地块(教师公寓在建),北侧紧邻区域为E-01地块(学生宿舍在建),西至肯恩大学一期以及丽欧锦园,地块外南侧60m处为浙江东经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涉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对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本着保守原则,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后续制定了温州市仙丽片区泊岙单元肯恩二期街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监测方案和补充采样监测方案,于调查区域内共计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表水采样点,3个底泥采样点,调查区域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对调查区域进行采样,并分析样品监测数据。
一、检测项目
调查区域土壤及底泥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锌;地下水检测项目除了土壤检测项目外,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酸盐、硫化物、氟化物;地表水检测项目为常规指标23项。
二、点位布设情况及采样情况
根据调查区域采样监测方案和补充采样监测方案,调查区域内共计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表水采样点,3个底泥采样点,调查区域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样品数(不含质控样数):采集土壤样品40个;采集底泥样品3个;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共采集样品52个,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三、检测结果
调查区域内土壤及底泥样品监测了48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外检出了9项指标(检出指标: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锌、石油烃(C10~C40)),其余VOCs、SVOCs指标均未检出。土壤及底泥样品中的砷、铜、铅、汞、锌、镍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94.9%,镉的检出率为94.9%,六价铬的检出率为20.5%。结果表明调查区域内土壤样品中各项指标检出最大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最大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
调查区域范围内地下水监测了54项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14项指标(检出指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硫酸根、砷、汞、锌、镍、铅、铜、镉、三氯甲烷、石油烃(C10~C40));其余VOCs、SVOCs均未检出,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分类指标,其地下水中分析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
调查区域内地表水监测了23项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13项指标(检出指标: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粪大肠菌群),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分类指标,地表水中检测的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外所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
四、结论及建议
土壤及地下水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和标准限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该调查区域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3,非中小学)、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有检出氟化物、砷、汞等指标,地下水不得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