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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永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南兴二路3号厂房(中心坐标:北纬22°50′32.860″;东经113°42′57.170″)。
建设单位:东莞市永博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由于(第二次)扩建项目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故先开展东莞市永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进行验收。(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缆线盘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缆线盘900000个。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彭仁才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验收结论:东莞市永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