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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重庆誉铭模具有限公司《誉铭摩托车零配件自动喷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誉铭摩托车零配件自动喷涂项目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金丰路168号
建设单位:重庆誉铭模具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