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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欧文制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成都市欧文制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渭水社区6社(渭水工业园内),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4°1′32.786″、北纬30°48′25.092″,地块总面积约为20025m2。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本地块历史用地功能主要为集体土地(主要为农田)、企业。地块内主要涉及2家企业,包括成都市欧文制漆化工有限公司(20025m2,2006年~2023年)、成都富煜达纸业有限公司(2023年~现在)。根据现场踏勘,成都市欧文制漆化工有限公司原有构筑物未拆除,后期出租期间由承租方进行钢结构搭建同时部分区域进行了硬化,现阶段地块内除绿化带区域,其他区域均存在硬化层,硬化层厚度约为30cm-50cm。
通过向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查询,根据龙桥镇镇区总体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城市道路和二类居住用地,由于地块内大部分为居住用地,因此本次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综上,本次地块污染调查土壤监测指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根据本地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本地内存在有可能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有可能污染源。
本地块内地块内重点区域为成都市欧文制漆化工有限公原材料库房、备用卸料区、储罐区、喷漆房、油性漆—固化剂生产车间、成品库房、水性漆车间、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特征污染物为二甲苯、苯乙烯、苯胺、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边界毗邻地块企业主要为成都川品粘胶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继胜液压机械厂,因此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类、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锰、镍、铬,上述关注污染物可能通过垂直入渗扩散的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1)土壤样品
1)监测分析总论
本地块本次调查共采集1次土壤样品,布设实际采样点位12个(包括1个对照点位和11个监测点位),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34份。
根据监测结果,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监测所有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
pH值测定范围为7.60~8.69,呈中性。
2)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结果
根据前文分析,所有土壤样品测定的特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监测点位与对照点对比结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外部区域的西北侧方向上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T0,结合前文监测结果可知,地块内监测点位土壤样品pH值在7.60~8.69;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胺、锰、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与对照点进行对比,本次监测结果中对照点位大部分检出监测项目浓度普遍低于地块内监测点相应监测项目的检测结果。
(2)地下水样品
1)监测分析总论
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3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2个监测点位。各点位所有检出项目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
2)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结果
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类。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特征污染物石油类监测结果全部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余特征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
(3)重点区域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为成都市欧文制漆化工有限公原材料库房、备用卸料区、储罐区、喷漆房、油性漆—固化剂生产车间、成品库房、水性漆车间、固废及危废暂存间,本次在重点区域布设了土壤点位和地下水点位。地块内部土壤潜在特征污染物为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潜在特征污染物为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类。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土壤样品中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筛选值。
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全部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不开展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