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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二区(出口加工区配套园18、19号厂房),本项目东侧为统硕科技;南侧翰斯泰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西侧为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北侧为阿克苏诺贝尔工业油漆(苏州)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发: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销售:鲜活食用农产品、餐饮设备,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为满足市场需求,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依托已租赁好的位于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出口加工区配套工业园18、19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1665.4m2,建设年加工配送蔬菜类食材300t/a、肉类食材300t/a、水产类食材30t/a。
本项目扩建后从现有项目调剂员工1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年工作2920小时。本项目食堂及卫生间依托原有项目,不新增食堂及卫生间;厂区不设宿舍、浴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颁发的《关于对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4]041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生产调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关于对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4]041号)”对应的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五)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
本项目涉及蔬莱类食材清洗废水接管至高新区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②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的产生与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只有一般固废,不涉及危险固废,一般固废有:残次品、边角料、根茎类蔬菜表皮、废包装材料、沉砂池废渣、污泥,本项目一般固废沉砂池废渣、污泥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其他交由苏州华益洁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理;沉砂池废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储存在一般固废堆放区,面积为5m2,残次品、边角料、根茎类蔬菜表皮储存在餐厨垃圾房,面积为2.5m2。
(五)其他
公司已基本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了各类排放口,固废暂存场所已设环保标志牌。
(六)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委托江苏国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一)验收监测工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的各污染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的产生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
5、总量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计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年排放量在原环评及批复许可的范围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二区(出口加工区配套园18、19号厂房);
联系人:姚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