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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10万吨石英石加工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10万吨石英石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厂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村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