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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中山市永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中(古)环建表【2025】0016号]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永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永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显龙吉围大道25号首层之一、37号首层之三、38号首层之一,用地面积242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再生塑料粒的生产,年产再生塑料粒约2400吨。
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废水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25号车间的破碎、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脱水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G1排气筒高空排放。37、38号车间的破碎、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脱水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G2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不产生一般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中山市永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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