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东综合开发地块二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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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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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编制地块土壤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地块信息:清河东综合开发地块二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百彩路以北、宏昌路以西、黄东联络线以南、奥体中路以东,地块总面积358739m2(约合538.11亩)。根据最新规划,调查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

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最早为农田,种植作物为小麦、玉米。2005年至2017年地块东侧开始陆续有企业建设,地块内涉及的行业主要为机加工、批发零售业、仓储物流、门窗加工、模具加工业等,2018年企业陆续拆迁,2020年至今搭建临时板房用于废品回收、工人宿舍、钢板或设备租赁、停放车辆、沟渠等。地块西南角有坑塘,无养殖过程。地块内有两条沟渠,均为排洪渠,一条为水坡河沿地块东南侧向西直到地块西侧外,沿地块西侧继续向北流入小清河,另一条为汉峪沟的西支流,向西贯穿地块中部,流入西侧水坡河。地块内未发现明显受到污染和有异味的区域,地块内环境状况较好。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26个土壤监测点(18个农田表层、6个柱状土、2个渣土)和5个水土复合点,并在场地外地块东南侧上游处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在地块内东部汉峪沟西支流处布设1个地表水和1个底泥,共选取72个土壤样品(含9个平行样)、6组地下水样品(含2组平行样)、2组地表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及1组底泥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同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中筛选值,锰检出浓度均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筛选值。六价铬、丙烯腈、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所有送检侧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限值。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调查地块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块内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的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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