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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朱工/肖工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吉庄村,E109°44′55.387″,N28°15′47.089″
5、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专家意见全本链接: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公示)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6_hebtimaq3ZHN2ASn2hg 提取码: rau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