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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山市科利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颗粒260吨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山市科利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颗粒260吨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科利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中山市阜沙镇振联路2号首层之二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1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项目运营范围: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的生产,主要产品年产量:塑料颗粒260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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