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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环境整治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环境整治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项目区位于民丰县叶亦克乡丰裕村。
建设单位:民丰县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防渗渠道的总长度1.78km,新建配套渠系建筑物共35座、其中分水闸30座,过水圆涵5座(6m/座)。
联系人:张工
公示期: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61292129@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