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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我单位拟对《喀什新希晨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EPS再生造粒项目》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新希晨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EPS再生造粒项目
建设单位:喀什新希晨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加工区宏达路1号疏勒县润德节能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2001平方米,建设彩钢结构厂房,内设1条可发性聚苯乙烯再生造粒生产线和1条磨粉生产线。年产可发性聚苯乙烯再生粉料150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再生颗粒3500吨。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汉儒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