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DSA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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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DSA工作场所

2、建设地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外科楼一层DSA室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木垒县科教西路150号

联系人:祖克热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验收监测单位: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外科楼一层DSA室分别配置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设备型号为Artis zee Ⅲ ceiling,设备参数125kV/1000mA,DSA机房面积43.4m2。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DSA室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DSA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昌州环评〔2024〕10号。*开通会员可解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外科楼一层DSA室配置的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验收结论: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DSA工作场所环保手续履行过程基本符合环评批复(昌州环评〔2024〕10号)中的要求。医院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环保制度较为完善,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辐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综合现场查勘、监测结果,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DSA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基本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在其建成试运行期间,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设备周围环境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未发现对周围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该建设项目已具备投入运行的辐射安全防护能力,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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