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时装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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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时装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块位于江阴市公园路东、人民路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99585°、北纬31.811666°,总占地面积为45927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商业及企业混合区域,现状为空地,地块的北侧部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南侧部分则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两部分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截至报告提交之日,地块内规划项目未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变更前,污染责任人或地块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东宏时装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1999年前为农田;1999年-2008年调查地块西侧为江阴市峭岐供销社包装箱有限公司、环卫所,东北侧为江阴市中立织造染整有限公司及江阴东宏时装有限公司,北侧相邻人民路区域为商业区,其他区域为空地;2008年,地块内西北侧新建江阴市南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2009年地块东侧部分空地区域租给个人(庞澄凯)从事废塑料回收整理,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2015年地块东北侧江阴东宏时装有限公司区域转让给江阴市龙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龙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地块内东北侧区域租给超市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2019年地块中部为江阴市徐霞客鼎润达机械厂,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2022年初-*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内企业进行清退,*开通会员可解锁*建筑物开始拆除,*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现为空地。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为地块内西侧停车场区域未拆除,存在硬化地面,硬化厚度约20cm;西北侧区域有少量建筑垃圾存留,主要为砖渣、瓷片及致密性砼件等;南侧区域存在少量树木、林地;其他区域为空地,其中中部及东北侧区域苫盖密布网,整体地面较平整;现场无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有明显积水、沟渠、池塘、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未发现明显固废堆放或填埋迹象,也无生活垃圾堆放。调查地块东侧为空地、商业区、益民小区、幸福新村;地块南侧为桃园新居、冯泾河;地块西侧为桃园新居、金牛新村、公园路、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磐岩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地块北侧为人民路、五一新村、江阴市益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本地块内历史上江阴市中立织造染整有限公司、江阴东宏时装有限公司、江阴市峭岐供销社包装箱有限公司、江阴市徐霞客鼎润达机械厂、江阴市南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生产设备拆除活动均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pH、铬、镍、铊、砷、汞、锑、铜、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酸盐、氯化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丙烯腈、氰化物、苯胺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芘、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化物、铊、砷、汞、锡、铜、铬、镍、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苯酚、甲醛、丙烯酸、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芘、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1)点位布设

①土壤

地块内:本项目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46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46,采样深度均为6.0m,送检土壤样品184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深层对照监测点位DZS1及3个土壤表层对照监测点位DZS2~DZS4,共送检土壤样品7个(不包含平行样)。

②地下水

地块内:本项目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15,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15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东侧70米空地区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1个。

(2)检测因子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氨氮、锑、铊、锡、铬、锌、苯酚、甲醛、丙烯腈、丙烯酸、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类化合物(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3,3\'-二氯联苯胺)、石油烃(C10-C40)、三溴甲烷、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硝酸盐、亚硝酸盐;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氨氮、硫酸盐、氯化物、锑、铊、锡、铬、锌、苯酚、甲醛、丙烯腈、丙烯酸、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类化合物(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3,3\'-二氯联苯胺)、石油烃(C10-C40)、三溴甲烷、三氯苯(总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色度、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

(3)调查结果

土壤: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03~8.98,78.8%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21.2%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土壤样品其他79项检测项目检出了铜、镍、铅、镉、砷、汞、锌、铬、锑、铊、锡、氟化物、氨氮、硫化物、硝酸盐、甲醛、甲苯、氯苯、3,3-二氯联苯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其中,铜、镍、铅、镉、砷、汞、锑、甲苯、氯苯、3,3-二氯联苯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不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铊检出浓度不超过DB32/T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锡检出浓度不超过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甲醛检出浓度不超过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硝酸盐检出浓度不超过根据HJ 25.3-2019等文件推导得出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83项检测项目中检出色度、pH值、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铜、镍、铅、砷、汞、镉、锌、锑、锡、丙烯酸、甲醛、石油烃(C10-C40)。其中,色度、pH值、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铜、镍、铅、砷、汞、镉、锌、锑检出浓度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丙烯酸、甲醛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附录A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锡检出浓度不超过根据HJ 25.3-2019等文件推导得出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

(4)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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