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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原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原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泗源街1号,总占地面积约13308.9m2。南临长江、北临长江大堤、西临泗源沟(规划)、东临林地。本地块历史上主要涉及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为工业用地。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2)和陆地水域(E11)。
原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属于仪征市关闭化工企业名单,为了做好仪征市关闭化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结果显示本地块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属于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根据《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和《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环办土壤函〔2025〕96号),为了推进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摸清原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具体污染范围。*开通会员可解锁*,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系列导则及规范要求,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主要涉及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及四家租赁企业(仪征汇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广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仪征润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仪征市好运来船舶配件加工厂)。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邻硝基苯甲醛、对硝基苯甲醛、间硝基苯甲酸、牛磺酸、间硝基苯甲醛、N-溴(氯)代丁二酰亚胺的生产。仪征市好运来船舶配件加工厂从事叶轮骨架的生产;仪征广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链条的生产和加工;仪征润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从事木质包装材料的生产;仪征汇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造。
通过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等相关资料分析,企业在长期生产、三废排放过程以及造成的环境事故过程中,具有原辅料、废水废液等的滴漏、泄露等,可能给本次调查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带来重金属(汞、砷)和有机物(苯系物、氯代烃、硝基苯等)的潜在污染。四家租赁企业分别从事铝合金门窗制造、金属链条生产、木质包装材料生产以及叶轮骨架的生产,其中仪征广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链条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的润滑油可能存在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仪征润通包装有限公司印刷过程使用的油墨等可能存在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因此识别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
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的企业主要有仪征市十二圩船舶修造厂、南京江海集团有限公司仪征码头营业站(江海打捞仪征码头)、仪征市十二圩远航螺旋桨修造厂、仪征十二圩瑞丰船舶设备经营部。周边企业维修制造使用的机油以及喷漆、涂装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识别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
综上,本地块涉及的潜在特征污染因子有重金属(汞、砷)和有机物(苯系物、氯代烃、硝基苯等)、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地块的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主要生产区域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另外,在地块外北侧布设了1个对照点。初步调查在地块南侧长江中布设了3个地表水监测点。检测指标主要为主要包括基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8项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苯甲酸、邻硝基甲苯、对硝基甲苯、苯甲醛、溴离子;地下水加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参照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
初步调查检测结果显示,土壤镉、铜、锌、铬、四氯化碳、氯仿、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苯、邻硝基甲苯部分点位检出值超过相应筛选值,地下水pH、砷、铅、镍、四氯乙烯、甲苯、色、浑浊度、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亚硝酸盐、硝酸盐、铁、锰、铝、钠、硫酸盐、氯化物、嗅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硫化物、氯仿、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邻硝基甲苯部分点位检出值超过相应评价标准,本地块为污染地块。
(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在初步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单位开展了详细调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在本地块内进一步加密布点采样和分析,以明确本地块污染范围和程度。详细调查总体上经三轮加密布点,共在本地块内设土壤点位59个,并对14个未兜底的土壤点位加深采样,土壤最大采样送检深度25m。详细调查共布设潜水监测井(6m)29个,潜水层底部监测井(11m)6个,承压层监测井(15m)4个,承压层监测井(25m)7个,承压层监测井(70m)1个。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同初步调查保持一致。
初步调查选用的土壤筛选值主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和其他地方标准选定。详细调查阶段,土壤污染物检出指标评价标准与初调阶段保持一致。初步调查阶段,地下水检测指标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II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但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本次详细调查将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修改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初步调查阶段,地下水苯甲酸、苯甲醛、邻硝基甲苯、对硝基甲苯检测指标参考US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November, 2023)Tapwater标准。本次详细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苯甲酸、苯甲醛、邻硝基甲苯、对硝基甲苯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结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采样检测分析,本地块土壤样品中镉、铜、锌、铬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筛选值。土壤重金属超标点位共计15个,其中10个位于地块红线内,主要位于罐区、邻硝车间、固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化工原料库、间酸车间、间醛车间。重金属超标最深达8.0m,超标倍数最高3.03倍。地块红线内土壤深层超标的重金属主要为镉,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企业及周边企业未使用过含镉原辅材料,因此推断土壤深层镉超标可能和区域地质有关。
土壤样品中苯、甲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仿、对硝基甲苯、邻硝基甲苯、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其中苯系物污染物(苯、甲苯)超标点位11个,超标最大14倍,超标最深至16m。氯代烃污染物(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仿、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超标点位26个,超标最大4866倍,超标最深至15m。硝基甲苯污染物(对硝基甲苯、邻硝基甲苯)超标点位20个,超标最大2036倍,超标最深至15m。而且本次详细调查发现,土壤污染已扩散至地块边界外,尤其是地块南侧边界。地块外土壤中邻硝基甲苯最高超标417倍。
本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为一般化学指标(pH、嗅和味、浊度、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挥发酚、氨氮、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耗氧量、铁、锰、铝、钠)、重金属(铜、砷)、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氯仿)、半挥发性有机物(对硝基甲苯、邻硝基甲苯)。地下水苯系物污染物(苯、甲苯)超标点位4个,超标最大157倍,潜水层底部仍存在超标。氯代烃污染物(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氯仿)超标点位9个,超标最大507倍,潜水层底部仍存在超标。硝基甲苯污染物(对硝基甲苯、邻硝基甲苯)超标点位12个,超标最大36479倍,潜水层底部仍存在严重超标。而且本次详细调查发现,地下水污染已扩散至地块边界外,尤其是地块南侧边界。地块外地下水中氯仿最高超标57.3倍,邻硝基甲苯最高超标14959倍。
本地块承压含水层砷、苯、氯仿、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甲烷、邻硝基甲苯、对硝基甲苯检出浓度超标。承压含水层砷超标0.39倍,苯最高超标35.5倍,1,2-二氯乙烷最高超标143倍,四氯化碳最高超标205倍,邻硝基甲苯最高超标20399倍,对硝基甲苯最高超标7134倍,但对比潜水含水层,超标倍数有所减低。另外,本次调查在地下水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布设了1口70m(承压水下部)监测井,检测结果显示该监测井氯仿、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仍存在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4.40倍、12.4倍、5.63倍,对比15m(承压水上部)和25m(承压水中部)监测井,超标污染物种类有所减少,超标倍数有所减低。
(4)主要结论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监测分析,发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存在污染物超标,表明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对本地块开展下一阶段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次公示期间,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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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