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6
发布于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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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创业路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0920,北纬31.813590),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2469m2。

调查地块在2000年前为农田、河流;2000年至2011年,地块内为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纱线染色加工;2011年至2013年,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新增印花项目,主要从事纱线染色加工和印花加工;2013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印花项目停产,主要从事纱线染色加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停产,构筑物、生产设施均未拆除。鉴于企业后续将退出本地块使用权,同时企业生产年限较长,因此保守考虑,在企业退地前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了解地块现状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水平。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用地安全,在地块流转、再开发利用之前,需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我公司”)针对项目地块开展了项目地块退地前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原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创业路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0920,北纬31.813590),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2469m2。

根据委托单位的人员访谈材料可知,本次调查主要为工业企业退地前所进行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地块目前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类原则,属于工业用地(M2),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在2000年前为农田、河流;2000年至2011年,地块内建设为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纱线染色加工;2011年至2013年,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新增印花项目,主要从事纱线染色加工和印花加工;2013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印花项目停产,主要从事纱线染色加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停产,构筑物、生产设施均未拆除,拟进行项目地块退地前的现状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内部生产设备已停用,但未拆除。染色车间内部染缸离地布设,设备内部已完成无害化清洗,无物料残留;生产原料坯纱、成品纱线均利用栈板妥善暂存于仓库内部,不直接与地面接触;生产使用的助剂、染料等物料未清除,均利用密闭塑料桶妥善暂存于助剂库、危化库内的货架、栈板上;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危废库内未发现明显危废遗漏、散落及污染痕迹;地块内池体(废水池、液碱回收池)留存有少量液体暂未抽取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池体未发现明显开裂、破损情况。地块内未发现外来土壤、外来固体废物堆放,无产品原辅材料地下输送管道,现场无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调查地块东至空地(原周家村)、南至江阴华成印花有限公司、西至创业路、北至空地(原江阴弘安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本地块内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的生产活动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pH、锑、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铜、苯、二甲苯、甲苯、苯乙烯、甲醛、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周边邻近企业生产活动识别特征污染因子为pH、锑、铜、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胺、硫酸盐、汞、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钒、钛、顺丁烯二酸、苯甲酸、邻苯二甲酸、富马酸、铅、镍、镉、六价铬、硫化物、石油烃(C10-C40)。

鉴于本调查地块历史存在企业及周边邻近企业多为印染企业,根据《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与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附录A内“(17)纺织业中,针对纺织业主要存在的污染物为苯胺类、铬、锑、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其中针对苯胺类污染因子主要来源为纺织业废水中,因此同步考虑项目成分经济性及污染物的来源、挥发性等情况,按保守考虑,将苯胺类污染因子纳入本次调查的地下水检测范围。

综上本地块内及周边历史工业企业的生产,存在土壤潜在污染源,关注的潜在特征污染物有:pH、锑、铜、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胺、硫酸盐、汞、砷、钒、钛、顺丁烯二酸、苯甲酸、邻苯二甲酸、富马酸、铅、镍、镉、六价铬、苯并[a]蒽、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硫化物、苯胺类化合物、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锑、钒、钛、铬、硫化物、甲醛、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锑、钒、钛、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甲醛、苯胺类化合物、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10,采样深度均为4.5m,在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93个,送检33个(含3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深层对照点为DZS1,3个为土壤表层对照点为DZS2、DZS3、DZS4,共采集了7份(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与地块内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一致)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6.91~8.99,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73.33%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26.67%属于轻度碱化土壤。

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存在铜、镍、铅、镉、砷、汞、铬、锑、钒、钛、石油烃(C10-C40)、硫化物、苯、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䓛、甲醛检出。其中铜、镍、铅、镉、砷、汞、锑、钒、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䓛、苯、甲苯检出值均符合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铬、甲醛检出值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硫化物检测浓度均符合《Canadian Soil QualityGuidelines,SQGs》加拿大农业土壤质量指导值要求;经与对照点进行比较分析,本地块内钛元素检出值无明显差异。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6,建井深度均为4.5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南侧390米绿化用地区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4.5m,采集了2份(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的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20~8.40,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的地下水样品中存在铜、镍、铅、镉、砷、汞、锑、钒、钛、石油烃(C10-C40)、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甲醛检出。其中铜、镍、铅、镉、砷、汞、锑、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钒、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甲醛检出值均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22)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同时因为本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无地下水接触途径,因此无法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出钛的筛选值,故将地块内钛检出浓度与对照点检出浓度进行对比。经对比发现,地块内钛检出值与对照点的检出值在同一数量层级,未发现有明显差异。

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本调查地块的检测结果以及结论内容,可以说明原江阴市天和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良好,满足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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