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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福木源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小品种氨基酸产业基地项目的环评工作,目前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已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小品种氨基酸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轻工制品产业板块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轻工制品产业板块,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26377.399m2。主要建设规模为:建设发酵总容积为3200m3的氨基酸产业基地及公辅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酵提取动力车间、造粒车间及公辅设施。
二、工程环境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见下表:
治理措施 |
废气名称 |
主要 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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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
发酵提取动力车间 |
发酵工段 |
氨 臭气浓度 |
设置2套废气处理装置(一级碱洗),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分别经29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18.8kg/h、臭气浓度:9600(无量纲)) |
提取工段 |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设置2套二级旋风除尘器除尘+喷淋塔除尘,干燥尾气处理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一级碱洗),旋风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9.5%,一级碱喷淋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40%,处理后分别经一根29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9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1.4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77.4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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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粒车间 |
电解工序 |
氯气 |
设置3套干燥装置,每套干燥装置配备1台尾气处理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一级碱洗),旋风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9.5%,一级碱喷淋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40%,处理后分别经一根29m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9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1.4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77.4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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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仓库 |
氨水储罐 |
氯化氢 |
设置1套水封塔,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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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
混合废水 |
COD、BOD、SS、TP、氨氮、溶解性总固体、动植物油 |
生产废水最终混合排入厂区污水中转池,在污水中转池加入沉淀剂沉淀废水中的SS(沉淀效率取65%),沉淀后的后的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最终进入园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最终进入园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水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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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
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
噪声 |
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求制造厂家采取消音措施,较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部分设备加隔声罩、消声器和采取减震措施以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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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 |
重点防渗区 |
事故应急池、液体仓库中的氨水储罐区、硫酸储罐区、液碱储罐区、危废暂存间 |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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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防渗区 |
生产车间、仓库一(除危废暂存间外)、仓库二、液体仓库的其他区域、初期雨水池、污水中转池、化粪池 |
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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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防渗区 |
办公室等其它区域 |
简单地面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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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
一般固废 |
废活性炭、包装袋、去离子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送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 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 污水中转池污泥委托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抽吸运走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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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
检修及设备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HW08),危废代码900-249-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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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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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后,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附近居民及相关单位。
②主要事项
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五、项目全文网络连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NudYIyQiPj7es87t2LqKg?pwd=7gyx提取码: 7gyx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来电或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全本,或至建设单位查阅全本。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送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全本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炳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318办公室
评价单位:内蒙古福木源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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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华德临美镇商业项目BE座17层17012号
电子邮箱:78873508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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