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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描述
为准确了解与掌握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满足后续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相关环境要求,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浙江中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778100°,N29.374177°。地块总用地面积265098.68平方米,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耕地、果园、林地、坑塘和工业用地,地块内种植有苗木、农作物,存在3个坑塘,存在1家养殖场、1家纺织厂和1家园艺用品厂。周边地块有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文件,地块总体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中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历史主要为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耕地、果园、林地、坑塘和工业用地。
地块内污染主要涉及何新春养殖场、新昌县镜岭镇青风园艺用品厂、新昌县辉锐纺织品有限公司。新昌县镜岭镇青风园艺用品厂主要为销售石材、石雕制品,不涉及原辅料加工等工序,因此无特征污染因子;通过对何新春养殖场的饲养原辅料和产生的三废分析,地块内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粪便中含有的重金属铜、锌、镉、砷、硫化物和地下水中的氨氮、硝酸盐、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通过对新昌县辉锐纺织品有限公司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三废排放情况可知,原料和生产工艺均无特征污染因子,仅需关注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可能造成石油烃类物质的泄漏,该企业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主要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调查地块周边主要分布从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紧邻南侧内存在4家现有企业,分别是新昌县万瑞铸造有限公司、新昌县精锐机械有限公司、新昌县镜岭镇永兴机械附件厂、新昌县越峰铸钢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通过对周边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三废排放情况分析得知,地块周边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铜、锌、镍、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以及地下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企业距离地块较近,可能通过金属粉尘大气沉降、地表径流等途径对地块产生影响。
(4)地块现场采样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共布设37个点位(S1~S37),其中16个柱状样,21个表层样,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1个(S0),共检测91个土壤样品(包括9个现场平行样品);底泥共布设3个点位(DS1~DS3),共检测4个底泥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品);共布设10个地下水采样监测井(W1~W10),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监测井W0,其中W0、W1、W3、W4、W7点位无地下水样品,其他地下水监测井均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地表水共布设3个点位(DW1~DW3),共检测4个地表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品)。
(5)土壤/底泥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和底泥检测指标共50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45项及锌、铬、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可检出12项,分别为pH、氟化物、硫化物、砷、汞、镉、铅、铜、镍、锌、铬、石油烃(C10-C40)。地块内pH值、硫化物检出值与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锌、总铬和氟化物指标的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他土壤检出项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地下水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指标共40项,包括: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可检出27项,分别为pH值、色度、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碘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铅、镍、铬、铜、锌、铝、铁、锰、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检测值低于《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开通会员可解锁*),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浊度和锰检出值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限值,其他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限值,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V类标准,可能是由于工业区附近以及养殖区存在部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水体或土壤,养殖场的动物粪便可能存在遗撒部分,导致病原微生物通过地表径流或土壤渗透进入地下水。浊度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锰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里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锰进行健康风险分析,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暴露评估模型,锰不存在暴露途经,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7) 地表水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表水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铬、镍、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可检出18项,分别为pH值、水温、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总磷、总氮、氟化物、石油类、砷、铅、铜、锌、铬、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表水样品除石油类外,其他检出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石油类超标原因可能是地块内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厨房用水等)、生活垃圾(油炸食品、包装袋、废气油脂等)跑冒滴漏等问题导致石油类物质通过地表径流流向地表水,石油类代谢较慢,造成富集,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8)结论
综上,浙江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农用地和居民区,东侧为农用地和居民区,南侧为居民区和工业企业区。浙江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面积为265098.68m2,中心点经纬度:E120.778100°,N29.374177°。浙江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和底泥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要求。浙江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地下水质量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在不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前提下,无人体健康风险。浙江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地表水质量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浙江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地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中农村宅基地(070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