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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地块位于狮子山以东,申南村以南,高家村村庄以西,观山门村庄以北,调查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667m2。
根据业主提供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南闸备〔2025〕28号)、《江阴市南闸街道观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开通会员可解锁*)可知,本调查地块后续拟规划为观山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可知,本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变更前,污染责任人或地块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同时,根据前期的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就已在地块内开展建设活动,地块存在“先建后调查”的情况。根据与地块业主单位进行了解,地块建设人员环保意识淡薄,未能及时了解到地块在开发利用前需进行完善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且项目工期较为紧张,因此出现了“未批先建”的行为。
后因生态环境部门的及时指导,业主单位为了纠正之前所出现的不当之处,同时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规范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委托江苏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补充开展了观山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观山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地块位于狮子山以东,申南村以南,高家村村庄以西,观山门村庄以北,调查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667m2。
根据业主提供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南闸备〔2025〕28号)、《江阴市南闸街道观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开通会员可解锁*)可知,本调查地块后续拟规划为观山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可知,本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0704),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在2015年前主要为农田、林地;2015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间,周边居民在JC00001、JC00005地块内开挖鱼塘,而JC00002~JC00004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本次调查范围内的JC00001小地块内池塘利用西侧狮子山自然山土进行回填,回填最大深度为2.5m,回填面积为111m2,回填客土方量约为277.5m3;*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JC00001~~JC00004地块内主要为农田,JC00005地块为池塘;*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观山村利用本调查地块西侧狮子山自然山土对调查地块JC00005南侧区域进行回填,回填最大深度约为2.5m,回填面积为1782m2,客土回填方量约为4455m3;而JC00005地块北侧则对原塘底、塘壁进行水泥硬化后利用为儿童游园,未进行客土回填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单位于调查地块内建设观山门村村民综合活动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如消防避难场所、儿童书屋、卫生间、儿童游园等);直至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内观山门村村民综合活动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基本建设完成,处于内部装修阶段,暂未投入使用。
现场踏勘:(1)地块现状:至调查组现场踏勘时为止,本次调查范围内已基本建成观山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目前处于内部装修阶段,还未正式投入使用。地块内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或土壤异常。(2)相邻地块现状: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利用现状北侧为申南村;地块西侧为狮子山;地块东侧为高家村;地块南侧为观山门村。(3)敏感目标: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有地表水体、居民区和农田。
污染识别:经第一阶段调查分析,本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以林地、农田、池塘等为主,不存在工业生产内容,无潜在污染因子识别。经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JC00001、JC00005曾进行过外来填土回填活动,填土主要来源于本调查地块西侧狮子山自然山土,填土来源地块历史上为山体,无工业生产内容,无潜在污染因子识别。同时,本调查地块及填土来源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仅存在2家企业,分别为1家历史企业(江阴市南闸第三砖瓦厂)及1家现存工业企业(江阴市南闸弘通新型墙体建材厂),该2家企业均从事多孔砖、水泥砖等建材生产行业,该2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存在生产废气的排放,同时鉴于本调查地块与外来填土来源地块历史上均为裸土,无硬化防渗内容,不排除该企业废气污染物经由大气沉降后影响本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从而识别其潜在污染因子为苯并(a)芘、苯并(a)蒽、氟化物。另外,调查地块内曾存在外来填土回填活动,回填过程中存在机械设备、车辆等使用,从严识别石油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主要识别潜在污染因子为苯并(a)芘、苯并(a)蒽、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填土区域共布设4个土壤检测点位,编号为S1-S4,采样深度均为6.0m,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送检20个(不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编号为DZS1,共采集土壤样品9个,送检5个(不含平行样),(取样原则与地块内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一致)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06~8.05,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100%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存在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检出,其中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符合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检出值均符合DB32/T 4712-2024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填土区域共布设4个地下水检测点位,编号为D1-D4,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不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南侧约90米处空地、绿化带区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的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为7.3~7.5,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的地下水样品中存在镍、砷、汞、铅、镉、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检出,其中镍、砷、汞、铅、镉、氟化物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本调查地块的检测结果以及结论内容,可以说明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良好,满足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0704)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