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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氨基醚类及其下游衍生产品建设项目(5#生产车间600吨/年枣红色基GP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现就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对“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氨基醚类及其下游衍生产品建设项目(5#生产车间600吨/年枣红色基GP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我公司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采纳。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联系人:张茂风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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