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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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兴工街59号1号车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本企业委托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的审批意见,文号为廊环三分环评(2025)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本项目租赁铭泰慧谷(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及办公。购置生产设备90台(套),其中主生产设备70台、辅助设备20台。项目建成后年产航空机舱精密配件200万件。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本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廊坊益津检测技术务有限公司接收委托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9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验收编制依据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改,*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8)《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1.2验收技术规范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第四章49条之规定;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1.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

(2)《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的环评批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审批意见文号为廊环三分环评(2025)第19号。);

(3)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监测报告》(LFYJ20251254)。

2工程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

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兴工街59号1号车间

占地面积

2232.5

经纬度

东经117°0′14.770″,北纬39°59′18.877″

法人代表

孙兆国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规模

购置生产设备90台(套),其中主生产设备70台、辅助设备20台。建成后年产航空机舱精密配件200万件。

环评工程总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万元)

60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600

环保实际投资(万元)

60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兴工街59号1号车间,用地面积2232.5㎡厂(租赁)。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0′14.770″,北纬39°59′18.877″。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新区大街,西侧空地,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为东北侧447m处的北陈庄村。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资源、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冀(2025)三河市不动产权第0012389号)及租赁协议,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项目办公区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危废间及一般固废贮存间位于库房内西北侧,大门位于生产车间东南侧,库房位于生产车间北侧。项目充分考虑安全、合理等要求,按各种不同功能的设施进行分区和组合,力求平面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方便管理。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2.2建设内容

本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为:租赁铭泰慧谷(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及办公。购置生产设备90台(套),其中主生产设备70台、辅助设备20台。项目建成后年产航空机舱精密配件200万件。

本项目租赁铭泰慧谷(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及办公。购置生产设备90台(套),其中主生产设备70台、辅助设备20台。项目建成后年产航空机舱精密配件200万件。实际建设与环评对比工程已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本项目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2。

表2-2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组成

环评及批复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相符性分析

主体工程

建筑面积1170㎡,层高8m,1层,钢结构,布置生产及辅助设备用于生产

建筑面积1170㎡,层高8m,1层,钢结构,布置生产及辅助设备用于生产

一致

辅助工程

建筑面积500㎡,钢结构,员工办公场所

建筑面积500㎡,钢结构,员工办公场所

一致

储运工程

危废间

建筑面积10㎡,1层,储存危险废物

建筑面积10㎡,1层,储存危险废物

一致

一般固废贮存间

建筑面积20㎡,1层,储存一般固体废物

建筑面积20㎡,1层,储存一般固体废物

一致

库房

建筑面积300㎡,项目原料及产品存放

建筑面积300㎡,项目原料及产品存放

一致

公用工程

供水

项目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应

项目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应

一致

供电

项目供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应

项目供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应

一致

供热

项目办公区冬季采暖采用空调,塑料件生产加热使用电能

项目办公区冬季采暖采用空调,塑料件生产加热使用电能

一致

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一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一致

废气

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一致

粉碎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粉碎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不一致

噪声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致

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物、废模具(包含不合格模具及淘汰模具)、钢材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物、废模具(包含不合格模具及淘汰模具)、钢材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一致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棉丝在危废贮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棉丝在危废贮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致

表2-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一致性分析

型号

数量(套)

型号

数量(套)

1.

震雄注塑机

80T

1

80T

1

一致

2.

震雄注塑机

120T

6

120T

6

一致

3.

震雄注塑机

400T

1

400T

1

一致

4.

海天注塑机

120T

1

120T

1

一致

5.

海天注塑机

160T

4

160T

4

一致

6.

海天注塑机

200T

1

200T

1

一致

7.

注塑机CJ200-E

200T

1

200T

1

一致

8.

恒威注塑机

650T

1

650T

1

一致

9.

注塑机

400T

6

400T

6

一致

10.

粉碎机

SF-500

2

SF-500

2

一致

11.

拌料机

STH-50

3

STH-50

3

一致

12.

加工中心

TA855

1

TA855

1

一致

13.

加工中心

VH-850

1

VH-850

1

一致

14.

加工中心

VMC-855L

2

VMC-855L

2

一致

15.

加工中心

VMC-1060

1

VMC-1060

1

一致

16.

加工中心

8070

1

8070

1

一致

17.

加工中心

VMC-855L

4

VMC-855L

4

一致

18.

数控车床

632

4

632

4

一致

19.

走心机床

B0125

1

B0125

1

一致

20.

台钻

Z516

1

Z516

1

一致

21.

线切割

DK-45

10

DK-45

10

一致

22.

锯床

GB4028

1

GB4028

1

一致

23.

炮塔铣

永裕昌4H

4

永裕昌4H

4

一致

24.

数控冲床

DCP-110

2

DCP-110

2

一致

25.

电火花

神山天马-450

5

神山天马-450

5

一致

26.

电火花

神山天马-430

1

神山天马-430

1

一致

27.

电火花

三菱-SG8

1

三菱-SG8

1

一致

28

磨床

SM-618B

3

SM-618B

3

一致

辅助设备

1.

捷豹螺杆空压机

XS-15

1

XS-15

1

一致

2.

模温机

MIKASA-12

5

MIKASA-12

5

一致

3.

温控箱

YT

6

YT

6

一致

4.

三相水泵

YE3-112L

1

YE3-112L

1

一致

5.

空压机

SLD-10AM

1

SLD-10AM

1

一致

6.

空压机

XS-15

2

XS-15

2

一致

7.

超声波检测机

ME4200

2

ME4200

2

一致

8

干燥机

40W

2

40W

2

一致

表2-4项目建成后全厂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单位

环评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相符性分析

数量

数量

原料

辅料

1.

模具钢

t/a

20

20

一致

2.

普通钢

t/a

10

10

一致

3.

紫铜

t/a

1

1

一致

4.

切削液

t/a

0.6

0.6

一致

5.

机油

t/a

1

1

一致

6.

棉丝

t/a

0.1

0.1

一致

7.

改性ABS颗粒

t/a

8

8

一致

8.

改性PA颗粒

t/a

2

2

一致

9.

改性PP颗粒

t/a

6

6

一致

10.

导热油

t/a

1

1

一致

能源

1

新鲜水

t/a

309

309

一致

2

万kW·h/a

100

100

一致

2.3工艺流程

本次验收的生产工艺如下:

1、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及简介

G:废气、N噪声、S固体废物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注:本项目生产的模具均用于航空机舱精密配件生产自用,不外售)

工艺流程说明:模具加工:

(1)加工中心:将原材料磨具钢(定制尺寸,不需切割)使用加工中心按照设定参数进行精密加工,使用水性切削液进行湿式加工,此工序产生钢材废边角料S、废切削液S、废切削液桶S、噪声N、有机废气G1。

(2)电火花:用电火花设备对模具型腔进行加工中心不能操作的加工。电火花是一种加工工艺,主要是利用具有特定几何形状的放电电极(EDM电极)在金属导电部件(紫铜)上烧灼出电极的几何形状。利用火花放电时产生的腐蚀现象对材料进行尺寸加工的方法,叫电火花加工,常用于冲裁模和铸模的生产。此工序产生钢材废边角料S、废切削液S、废切削液桶S、噪声N、有机废气G1。

(3)线切割:用线切割机对部件进行加工,主要做特殊形状。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工具电极对工件进行脉冲放电时产生的电腐蚀现象来进行加工,但是电火花线切割加工不需要制作成形电极,而是用运动着的金属丝(钼丝)作电极,利用电极丝和工件的相对运动切割出各种形状的工件,精度可达到0.001mm。若使电极丝相对于工件进行有规律的倾斜运动,可以切割出带锥度的工件,使用水性切削液进行湿式切割。此工序产生钢材废边角料S、废切削液S、废切削液桶S、噪声N、有机废气G1。

(4)车床加工、铣床加工、磨床加工:将原材料普通钢(定制尺寸,不需切割)依次通过送料机利用数控车床、走心机床、铣床、锯床、台钻按照设定参数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使用水性切削液,湿式加工,此工序产生钢材废边角料S、废切削液S、废切削液桶S、噪声N、有机废气G1。

(5)组装:将模具型腔和配件按要求进行组装;

(6)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2、注塑生产工艺流程及简介

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1)干燥:将原料改性PP/ABS/PA颗粒通过负压吸入干燥机内,干燥温度约为30℃-40℃干燥机内烘干,使用电加热。此工序产生废包装物S、噪声N。

(2)拌料:将原料PP/ABS/改性PA颗粒通过负压吸入拌料机内搅拌均匀。此工序产生噪声N。

(3)注塑:搅拌均匀的原料通过负压吸入注塑机内,采用电加热注塑,加热温度为110℃-150℃,将物料熔断后在模具(该模具为企业自身定制加工)内成型。模温机(电加热)为通过导热油为模具进行提前预热(间接加热)导热油在密闭管道内循环使用。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有机废气G1、噪声N、S废导热油、S废导热油桶、S废模具(包含不合格模具及淘汰模具)。

(4)冷却:设备冷却采用循环水冷的方式。成型完成后,启动冷却水泵,利用循环冷却水对成型件进行降温(间接冷却),使其最后定型,然后将成型件自模具内取出。此工序产生冷却水W。

(5)修边:对检验合格后的产品进行人工修边。此工序产生边角料S。

(6)检验:产出的中间品经人工检验及超声波检测机检测(检测产品规整度、耐震度)合格进入下一工序。该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此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

(7)入库:合格品包装入库。

(8)粉碎: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送入粉碎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此工序产生粉尘废气G2、噪声N。

2.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公司劳动定员12人,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2.5公共工程

2.5.1给排水

(1)给排水

①给水:

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冷却循环用水。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1.03m3/d(309m3/a),本项目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供水有保障。

a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均为当地居民,厂区不设食堂,故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饮用水和盥洗用水,参照《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的规定,项目劳动定员12人,按照21m³/人·年计算,职工生活用水量0.84m3/d(252m3/a)。

b冷却循环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冷却水循环量为15m3/d,新鲜水补充量为0.15m3/d(45m3/a)。

c切削液稀释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切削液稀释用水比例为1:20,本项目切削液年用量为0.6t/a,则稀释用水为12m3/a(0.04m3/d)

②排水:

a生活排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产生量为0.672m3/d(201.6m3/a),生活污水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b冷却循环水: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c切削液稀释用水:切削液稀释用水,生产过程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废切削液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图2-3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³/d

2.5.2供热

项目办公区冬季采暖采用空调,生产加热使用电能。

2.5.3供电:

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年用电量100万kW·h,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电,供电有保障。

2.6环评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的审批意见,文号为廊环三分环评(2025)第19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1082MA087WXE4K001W)。

2.7项目投资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2.8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情况见表2-5。

表2-5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要素

内容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大气

环境

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1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去除效率标准

已落实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已落实

甲苯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已落实

乙苯

1,3-丁二烯

丙烯腈

苯乙烯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已落实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粉碎废气排气筒DA002

颗粒物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不一致,合并到排气筒DA001

厂界上、下风向

颗粒物

车间封闭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已落实

非甲烷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

已落实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已落实

乙苯

/

已落实

甲苯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

已落实

苯乙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已落实

丙烯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已落实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已落实

生产车间门口1h平均浓度值

非甲烷总烃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去除效率不达标时)

已落实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非甲烷总烃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

已落实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期间产生的噪音,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BOD5、SS、氨氮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已落实

生产冷却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已落实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已落实

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

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除尘灰

集中收集外售

废包装物

集中收集外售

废布袋

集中收集外售

钢材废边角料

集中收集外售

废模具(包含不合格模具及淘汰模具)

集中收集外售

危险固废

废机油

在危废贮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开通会员可解锁*执行)

已落实

废油桶

废活性炭

废催化剂

废切削液

废切削液桶

废导热油

废导热油

废棉丝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a、库房地面硬化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x10-7cm/s,并制定仓库管理要求;

b、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地面和裙角做好防渗处理,用水泥硬化,并铺设环氧树脂或其它防渗材料进一步防渗处理,使渗透系数K≤1x10-10cm/s;

c、化粪池使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x10-7cm/s。

已落实

生态保

护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生产设备、危废贮存间、库房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库房设置防泄漏托盘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周围土壤,废气治理设施专人检查及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并在仓库配备必要的消毒面具等人员防护设备、消防设施、泄漏处理设施等。在发生泄漏风险的情况下,企业应尽可能的及时堵住泄漏源。建设单位应结合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建议,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公司要保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专业培训和环保专业培训,保证全员培训后上岗。

②公司安环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和副总要定期进行对现场进行监督。

③公司领导要对设计到潜在风险源的岗位人员,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且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④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公司环境风险源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全员掌握环境风险源的种类、分布和规模,摸清各装置和风险源的底数,了解各风险源、风险物质的技术信息和理化特性,提出和更新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已落实

其他环

境管理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废气、废水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必须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接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1)排污口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污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

(2)采样孔位置要求

①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②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③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同时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3)采样孔尺寸

①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少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

②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③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烟道直径小于或等于0.6m,设一个采样孔;烟道直径大于0.6m,在同一断面设两个互相垂直的采样孔。

④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延长线上。在同一断面的一侧,烟道断面面积小于0.2㎡,中间设一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0.2-1.0㎡,等距设两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1.0-4.0㎡,等距设三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4.0-9.0㎡,等距设四个采样孔;烟道面积9.0-15㎡,等距设五个采样孔;烟道面积大于15.0㎡,等距设六至七个采样孔。

(4)采样平台要求

①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建议2×1.5㎡以上),并设有1.2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采样平台面距采样孔约为1.2-1.3m。

②采样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源。平台上方应建有防雨棚。采样平台易于人员到达,应建设监测安全通道。

③当采样平台设置高于地面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切勿设置猪笼梯等不安全通道。

(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在厂区的废气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示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执行。

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建设单位生产属于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37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其他”类别,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类别,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在建设完成后未投入生产前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验收

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已落实

2.9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次验收是根据《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及批复对已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则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2.9.1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为:租赁铭泰慧谷(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及办公。购置生产设备90台(套),其中主生产设备70台、辅助设备20台。项目建成后年产航空机舱精密配件200万件。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中建设不一致内容为:环评建设内容为两根排气筒DA001、DA002。1、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1: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1;2、粉碎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本项目实际建设一根废气排气筒DA001。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1。粉碎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排入DA001排气筒。

本项目其余实际建设与环评对比工程已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3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废气

(1)废气—主要来源:

注塑工序排气筒(DA001)排放的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臭气浓度、氨。

治理措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1)。

(2)粉碎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污染因子:颗粒物。

治理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苯、甲苯、苯乙烯、丙烯腈、氨。

治理措施:封闭车间。

3.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约为0.672m3/d,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处理。

3.3噪声

主要来源为注塑机、粉碎机、加工中心、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3.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包装物、废布袋、钢材废边角料、废模具。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机油、切削液、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导热油、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棉丝。

3.5生态

厂区范围内除建筑物及绿化外,已全部采用水泥硬化,无裸露地面。

生态保护减缓以及防沙治沙措施:

(1)已强化对厂区周围、厂区围墙内外、厂区内外道路两旁进行重点绿化,以美化工作环境,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定期对厂区内绿化植被进行养护,保证长势良好。

4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审批意见:廊环三分环评(2025)第19号

所报《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选址位于河北三河济开发区兴工街59号(铭泰慧谷加速基地1号车间)。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法人代表孙兆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态不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使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宗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浓度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1,3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和氨等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率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苯乙烯、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31572-2015和DB13/2322-2016的相关规定。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噪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确定的总量指标内: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源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在危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要求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申报工作。

三、项目应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验收工作。

五、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的有关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

六、你公司须按相关规定接受三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年见下表4-1。

项目

审批内容

本项目实际情况

落实性

一、地理位置、规模

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选址位于河北三河济开发区兴工街59号(铭泰慧谷加速基地1号车间)。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法人代表孙兆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

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选址位于河北三河济开发区兴工街59号(铭泰慧谷加速基地1号车间)。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法人代表孙兆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

已落实

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使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使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已落实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宗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浓度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宗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浓度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已落实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1,3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和氨等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率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苯乙烯、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31572-2015和DB13/2322-2016的相关规定。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值。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1,3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和氨等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率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苯乙烯、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31572-2015和DB13/2322-2016的相关规定。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值。

已落实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噪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噪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已落实

5、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确定的总量指标内: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5、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确定的总量指标内: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已落实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源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在危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要求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申报工作。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源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在危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要求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申报工作。

已落实

三、

项目应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应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已落实

四、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验收工作。

已落实

五、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的有关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的有关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

已落实

六、

你公司须按相关规定接受三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你公司须按相关规定接受三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已落实

5验收评价标准

5.1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名称

备注

有组织

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

60

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³

80(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

去除效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最低去除效率90%

甲苯

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乙苯

50

1,3-丁二烯

1

丙烯腈

0.5

苯乙烯

2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6.5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2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4.9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粉碎工序

颗粒物

20

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

乙苯

--

企业边界

/

/

甲苯

0.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甲苯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

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6mg/m³

0.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非甲烷总烃

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

4.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4.0

生产车间边界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当去除效率不达标)

/

6

厂区内

监控点

处1h平均浓度值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丙烯腈

0.6

企业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颗粒物

1.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

/

苯乙烯

5.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1.5

注:当非甲烷总烃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

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4.2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本项目注塑工序和粉碎工序排气筒高度15米,设计高度满足该标准高度要求。

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4.1.7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高度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高度为8m,本项目排气筒设计高度为15m达到该标准高度要求。

(二)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一步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表5-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

pH

SS

COD

BOD5

NH3-H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6-9

400

500

300

--

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6.5-9.5

400

500

350

45

最终执行排放标准

6-9

400

500

300

45

(三)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5-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A)

项目

昼间

标准级别

标准来源

厂界四周

65

3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

5.2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6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日对该企业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检测要求。

6.1质量保障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4)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污染物排放检测

6.2.1检测内容、点位及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采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测日期采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组织废气

DA001

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

8时03分-16时45分

8时03分-16时45分

无组织废气

1

厂界

10时51分-19时23分

10时51分-19时23分

2

3

4

5

车间口

13时31分-14时33分

13时31分-14时33分

6

厂区内

13时36分-14时38分

13时36分-14时38分

废水

DW001

废水总排口

9时56分-14时14分

9时56分-14时14分

噪声

1

厂界

17时04分-17时57分

17时04分-17时57分

2

3

4

6.2.2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序号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标准号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11

有组织废气

排气流速、流量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7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系统LFYJ-IE-058-2019自动烟尘(气)测试仪LFYJ-IE-099-2020

/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系统LFYJ-IE-058-2019电子分析天平(十万分之一)LFYJ-IE-010-2018恒温恒湿室LFYJ-IE-003-2018

1.0mg/m³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LFYJ-IE-104A-2020LFYJ-IE-104B-2020气相色谱仪LFYJ-IE-001B-2018

0.07mg/m³

苯乙烯、甲苯、乙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584-2010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LFYJ-IE-100-2020气相色谱仪LFYJ-IE-066-2019

1.5×10-3mg/m³

丙烯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7-1999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LFYJ-IE-100-2020气相色谱仪LFYJ-IE-107-2020

0.2mg/m³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LFYJ-IE-100-2020可见分光光度计LFYJ-IE-011-2018

0.25mg/m³

臭气浓度(无量纲)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

恶臭气体采样器LFYJ-IE-131-2023无臭气体制备装置LFYJ-IE-148-2024

/

2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LFYJ-IE-104A-2020LFYJ-IE-104B-2020LFYJ-IE-104C-2020LFYJ-IE-104D-2020气相色谱仪LFYJ-IE-001B-2018

0.07mg/m³

苯乙烯、

甲苯、乙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584-2010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LFYJ-IE-098A-2020LFYJ-IE-098B-2020

LFYJ-IE-098C-2020

LFYJ-IE-098D-2020

气相色谱仪LFYJ-IE-066-2019

1.5×10-3mg/m³

丙烯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7-1999

智能大气综合采样器

LFYJ-IE-073A-2019

LFYJ-IE-073B-2019

LFYJ-IE-073C-2019

LFYJ-IE-073D-2019

气相色谱仪LFYJ-IE-107-2020

0.2mg/m³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

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智能大气综合采样器

LFYJ-IE-073A-2019

LFYJ-IE-073B-2019

LFYJ-IE-073C-2019

LFYJ-IE-073D-2019

可见分光光度计LFYJ-IE-011-2018

0.01mg/m³

总悬浮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LFYJ-IE-098A-2020

LFYJ-IE-098B-2020

LFYJ-IE-098C-2020

LFYJ-IE-098D-2020

电子分析天平(十万分之一)LFYJ-IE-010-2018恒温恒湿室LFYJ-IE-003-2018

0.168mg/m³

臭气浓度(无量纲)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

真空瓶(含真空表)

LFYJ-IE-157A-2025

LFYJ-IE-157B-2025

LFYJ-IE-157C-2025

LFYJ-IE-157D-2025

LFYJ-IE-157E-2025

LFYJ-IE-157F-2025

LFYJ-IE-157G-2025

LFYJ-IE-157H-2025

LFYJ-IE-157I-2025

LFYJ-IE-157J-2025

LFYJ-IE-157K-2025

LFYJ-IE-157L-2025

LFYJ-IE-157M-2025

LFYJ-IE-157N-2025

LFYJ-IE-1570-2025

LFYJ-IE-157P-2025

无臭气体制备装置

LFYJ-IE-148-2024

/

3

废水

pH

《水质pH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

便携式pH计LFYJ-IE-111-2020

/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50mL具塞滴定管LFYJ-IE-043-2018

COD恒温加热器

LFYJ-IE-034-2018

4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生化培养箱LFYJ-IE-013-2018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LFYJ-IE-024B-2018

0.5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LFYJ-IE-012-2018

0.025mg/L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

电子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天平)LFYJ-IE-009-2018

电热鼓风干燥箱LFYJ-IE-015-2018

/

4

噪声

厂界环

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LFYJ-IE-095-2020声校准器LFYJ-IE-096-2020

/

6.2.3检测点位示意图

7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开通会员可解锁*13~14日对该企业废气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检测要求。

7.1检测结果

7.1.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7-1、7-2。

表7-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排气筒名称

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

排气筒高度(m)

15

净化方式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废气处理设备名称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器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3~16日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1

2

3

均值/最大值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达标

情况

进口

标干

流量

m³/h

6243

6219

6294

6252

/

/

非甲

烷总烃

浓度

(mg/m³)

33.9

28.4

28.0

30.1

/

/

排放速率

(kg/h)

0.21

0.18

0.18

0.19

/

/

出口

标干

流量

m³/h

8497

8436

8562

8498

/

/

非甲

烷总烃

浓度(mg/m³)

6.22

6.51

6.64

6.46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6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0.053

0.055

0.057

0.055

/

/

标干

流量

m³/h

8487

8462

8496

8482

/

/

甲苯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8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6.4×10-⁶

6.3×10-⁶

6.4×10-6

6.4×10-6

/

/

乙苯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6.4×10-6

6.3×10-⁶

6.4×10-⁶

6.4×10-6

/

/

苯乙烯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6.4×10-6

6.3×10-6

6.4×10-⁶

6.4×10-⁶

GB14554-93表2≤6.5

达标

标干

流量

m³/h

8463

8495

8512

/

/

/

丙烯腈

浓度

(mg/m³)

ND

ND

ND

/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0.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8.5×10-⁴

8.5×10-⁴

8.5×10-⁴

/

/

/

标干

流量

m³/h

8475

8486

8543

8501

/

1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1×10-³

1.1×10-³

1.1×10-³

1.1×10-³

GB14554-93表2≤4.9

达标

标干

流量

m³/h

8447

8512

8483

8512

/

/

臭气

浓度

无量纲

112

85

97

112

GB14554-93表2≤2000

达标

标干

流量

m³/h

8488

8412

8587

/

I

/

颗粒物

浓度

(mg/m³)

3.6

3.8

3.4

/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0.031

0.032

0.029

/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75

69

68

71

DB13/2322-2016

表1有机化工业

≥90

/

备注

1.监测项目数据低于方法检出限时,以ND(未检出)报出,排放速率以监测项目1/2方法检出限数值参与计算。

2.若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则需满足DB13/2322-2016表3要求(生产车间门或窗口、或生产设备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³)。

表7-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排气筒名称

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

排气筒高度(m)

15

净化方式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废气处理设备名称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器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4~18日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1

2

3

均值/最大值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达标

情况

进口

标干

流量

m³/h

6193.

6244

6189

6209

/

/

非甲

烷总

浓度

(mg/m³)

41.8

43.2

41.6

42.2

/

/

排放速率

(kg/h)

0.26

0.27

0.26

0.26

/

/

出口

标干

流量

m³/h

8427

8473

8406

8435

/

/

非甲

烷总烃

浓度

(mg/m³)

9.87

8.67

9.46

9.33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6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0.083

0.073

0.080

0.079

/

/

标干

流量

m³/h

8436

8492

8454

8461

/

/

甲苯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8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6.3×10-⁶

6.4×10-6

6.3×10-6

6.3×10-6

/

/

乙苯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6.3×10-⁶

6.4×10-⁶

6.3×10-⁶

6.3×10-⁶

/

/

苯乙烯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6.3×10-6

6.4×10-⁶

6.3×10-6

6.3×10-6

GB14554-93表2≤6.5

达标

标干

流量

m³/h

8439

8491

8476

/

/

/

丙烯腈

浓度

(mg/m³)

ND

ND

ND

/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0.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8.4×10-4

8.5×10-4

8.5×10-4

/

/

/

标干

流量

m³/h

8442

8479

8491

8471

/

/

浓度

(mg/m³)

ND

ND

ND

ND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表5≤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1×10-3

1.1×10-3

1.1×10-3

1.1×10-3

GB14554-93表2≤4.9

达标

标干

流量

m³/h

8435

8472

8466

8472

/

/

臭气

浓度

无量纲

85

85

97

97

GB14554-93表2≤2000

达标

标干

流量

m³/h

8413

8531

8580

/

/

/

颗粒物

浓度

(mg/m³)

3.5

3.9

3.6

/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5≤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0.029

0.033

0.031

/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68

73

69

70

DB13/2322-2016

表1有机化工业

≥90

/

备注

1.监测项目数据低于方法检出限时,以ND(未检出)报出,排放速率以监测项目1/2方法检出限数值参与计算。

2.若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则需满足DB13/2322-2016表3要求(生产车间门或窗口、或生产设备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³)。

7.1.2无组织检测结果

表7-3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天气情况

晴,西风,风速:1.4m/s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检测

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达标

情况

1

2

3

4

平均值

最大值

上风向1#

非甲烷总烃

(mg/m³)

0.93

0.99

1.04

0.91

0.97

1.49

DB13/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

≤2.0

达标

下风向2#

1.78

1.26

1.23

1.70

1.49

下风向3#

1.28

1.76

1.04

1.39

1.37

下风向4#

1.15

1.29

1.04

1.31

1.20

车间口5#

2.89

2.52

2.97

2.89

2.82

/

DB13/2322-2016表3≤4.0

达标

厂区内6#

2.16

2.01

2.07

2.30

2.14

/

GB37822-2019表A.1≤6.0(1小时平均)

达标

表7-4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天气情况

晴,西风,风速:1.4m/s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3~16日

检测

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达标

情况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最大值

上风向1#

苯乙烯

(mg/m³)

ND

ND

ND

ND

ND

GB14554-93表1≤5.0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甲苯

(mg/m³)

ND

ND

ND

ND

ND

DB13/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

≤0.6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乙苯

(mg/m³)

ND

ND

ND

ND

ND

/

/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丙烯腈

(mg/m³)

ND

ND

ND

ND

ND

GB16297-1996表2≤0.6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mg/m³)

ND

ND

ND

ND

ND

GB14554-93表1≤1.5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总悬浮颗粒物(mg/m³)

0.391

0.393

0.390

0.380

0.428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9≤1.0

达标

下风向2#

0.419

0.417

0.421

0.414

下风向3#

0.423

0.421

0.428

0.423

下风向4#

0.414

0.417

0.426

0.425

上风向1#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10

<10

<10

<10

GB14554-93表1≤20

达标

下风向2#

<10

<10

<10

<10

下风向3#

<10

<10

<10

<10

下风向4#

<10

<10

<10

<10

备注

ND表示未检出。

表7-5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天气情况

晴,北风,风速:1.6m/s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检测

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达标

情况

1

2

3

4

平均值

最大值

上风向1#

非甲烷总烃

(mg/m³)

0.81

0.82

0.85

0.80

0.82

1.70

DB13/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

≤2.0

达标

下风向2#

1.69

1.36

1.75

1.62

1.60

下风向3#

1.69

1.60

1.28

1.38

1.49

下风向4#

1.73

1.71

1.73

1.65

1.70

车间口5#

2.97

2.45

2.74

2.93

2.77

/

DB13/2322-2016表3≤4.0

达标

厂区内6#

2.28

2.18

2.14

2.31

2.23

/

GB37822-2019表A.1≤6.0(1小时平均)

达标

表7-6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天气情况

晴,北风,风速:1.6m/s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4~18日

检测

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达标

情况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最大值

上风向1#

苯乙烯

(mg/m³)

ND

ND

ND

ND

ND

GB14554-93表1≤5.0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甲苯

(mg/m³)

ND

ND

ND

ND

ND

DB13/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

≤0.6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乙苯

(mg/m³)

ND

ND

ND

ND

ND

/

/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丙烯腈

(mg/m³)

ND

ND

ND

ND

ND

GB16297-1996表2≤0.6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mg/m³)

ND

ND

ND

ND

ND

GB14554-93表1≤1.5

达标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4#

ND

ND

ND

ND

上风向1#

总悬浮颗粒物(mg/m³)

0.383

0.390

0.381

0.394

0.427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

表9≤1.0

达标

下风向2#

0.412

0.416

0.425

0.423

下风向3#

0.427

0.412

0.427

0.420

下风向4#

0.421

0.425

0.423

0.414

上风向1#

臭气

浓度

(无量纲)

<10

<10

<10

<10

<10

GB14554-93表1≤20

达标

下风向2#

<10

<10

<10

<10

下风向3#

<10

<10

<10

<10

下风向4#

<10

<10

<10

<10

备注

ND表示未检出。

7.1.3废水监测结果

表3-1废水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3~19日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日均值

或范围

排放限值

达标

情况

废水总排口DW001

化学需氧量

mg/L

69

62

62

64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22.8

21.2

22.4

22.1

≤300

达标

氨氮

mg/L

0.41

0.39

0.40

0.40

≤45

达标

悬浮物

mg/L

14

12

16

14

≤400

达标

pH

无量纲

7.8

7.8

7.8

7.8

6~9

达标

水温℃

26.4

26.8

27.0

/

/

/

备注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同时满足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表3-2废水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析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4~20日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日均值

或范围

排放限值

达标

情况

废水总排口DW001

化学需氧量

mg/L

62

58

69

63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22.9

21.4

22.0

22.1

≤300

达标

氨氮

mg/L

0.38

0.40

0.40

0.39

≤45

达标

悬浮物

mg/L

15

13

17

15

≤400

达标

pH

无量纲

7.8

7.8

7.8

7.8

6~9

达标

水温℃

25.4

25.6

25.6

/

/

/

备注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同时满足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7.1.4噪声检测结果

表7-4-1噪声检测结果

监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气情况

晴,西风,风速:1.4m/s

监测点位

测量时段

测量结果dB(A)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GB12348-20083类

达标情况

1#厂界东侧

17:04~17:14

53

≤65

达标

2#厂界南侧

17:18~17:28

53

≤65

达标

3#厂界西侧

17:32~17:42

51

≤65

达标

4#厂界北侧

17:47~17:57

52

≤65

达标

表7-4-2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气情况

晴,北风,风速:1.6m/s

监测点位

测量时段

测量结果dB(A)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GB12348-20083类

达标

情况

1#厂界东侧

17:04~17:14

54

≤65

达标

2#厂界南侧

17:19~17:29

55

≤65

达标

3#厂界西侧

17:33~17:43

58

≤65

达标

4#厂界北侧

17:47~17:57

54

≤65

达标

7.2检测结果分析

廊坊益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廊坊益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14日对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生产正常,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经监测该企业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的限值要求;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废气中的苯乙烯、氨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废气中的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苯乙烯、氨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丙烯腈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的限值要求;车间口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6.0mg/m³(1小时平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经监测,该企业废水总排口DW001废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pH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同时满足北控三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水水质标准的限值要求。

3、噪声

经监测,该企业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昼间的限值要求。

7.3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8环境管理检查

8.1环保管理机构

本项目管理由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实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运行期环境管理

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对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

8.3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结论和建议

9.1验收主要结论

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建设并运行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经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9.2建议

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名称

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兴工街59号1号车间

行业类别

C3741 飞机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200万件航空机舱精密配件项目

投入试运行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资总概算(万元)

600

环保投资总烃概算(万元)

60

所占比例(%)

10

环评审批部门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

批准文号

廊环三分环评(2025)第19号

批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环保设施检测单位

坊益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总投资(万元)

6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60

所占比例(%)

10

废水治理(万元)

10

废气治理(万元)

30

噪声治理(万元)

2

固废治理(万元)

18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10000m³/h

年平均工作时间

2400小时

建设单位

三河市双田模塑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065200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单位

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污染物控制指标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对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

(12)

COD

0

60

500

0.021

0.010

0.010

0

0.010

0.010

0

0.010

氨氮

0

0.40

45

0.0003

0.0002

0.001

0

0.0002

0.0002

0

0.0002

SO2

0

/

0

/

/

0

/

/

0

/

NOx

0

/

0

/

/

0

/

/

0

/

非甲烷总烃

0

30.1

60

0.63

0.002

0.003t

0

0.002

0.002

0

0.002

颗粒物

0

3.8

20

7.4

0.000001

0.000002t

0

0.000001

0.000001

0

0.000001

注:1、排放削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