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冷柜东厂地块(不含小学幼儿园)地块位于新乡市高新区纺织路以南、丰华街以东、牧野大道以西、科隆大道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90400°,北纬35.27779°。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62905.8786平方米(约94.37亩)。根据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牧野大道-科隆大道-丰华街-纺织路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途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受河南新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冷柜东厂地块(不含小学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掌握的地块信息组织进行了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该地块内历史上曾作为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涉及工业生产,不能排除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因此进行了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本项目初步采样检测共设置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参照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包含1个参照点)土壤检测项目有47项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和pH值、石油烃。地下水共检测39项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及表2中毒理学指标。
根据检测结果及参考检测报告可知,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各检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经过对地块使用历史资料的调查、场地检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价,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
由上述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土壤质量满足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