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2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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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1、 说明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高新区水秀路1266号1#厂房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

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康辉路336号厂房,为贸易公司。

现拟租用昆山金亚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高新区水秀路1266号1#厂房的一层、二层,总建筑面积3164平方米进行生产,经营范围:密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香蕉制品、塑料制品、密封件、泵、阀门、压缩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医疗器械(按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机械设备、五金制品、模具、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香蕉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拟安装注塑机、硅胶热压机等设备共计50台/套,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1000万件(主要为汽车用塑料件、电脑周边用塑料件等)、硅胶制品100万件(主要为3C类周边产品硅胶件等)。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昆高投备〔2025〕342号,项目代码为2508-32*开通会员可解锁*-867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修订)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和52橡胶制品业291其他,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并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评价单位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的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项目投产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沃尔乐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东方

电子邮箱:Hery.cao@Wollor.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高新区水秀路1266号1#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198号安达科技园6幢4层北排6006、6015室

E-mail:529258372@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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