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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B-05-01-02-01地块
占地面积:15112m2
地块中心坐标:22.967205°N、114.462675°E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惠城区土地房屋盘整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和菜地,属于农用地;根据国土三调数据,用地类型为村庄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调查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土地房屋盘整中心
检测单位:广东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东莞市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现状为空地和菜地,属于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地块相关资料收集,获知了地块及周边的历史使用情况。
(1)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在2010年及以前均为农用地(果园和水浇地),果园用于种植龙眼树,水浇地用于培育行道树幼苗;2010年-2020年林地整体用地类型未发生改变,在地块西北方向靠近红线边界处建设居民房;2021年开始对地块进行平整,该时间段已完成部分区域平整,平整后空置中;2022年拆除了地块内的居民房和剩余区域的清表工作,清表完成后的空地荒置中;2024年至今周边居民利用清表后的部分空地种植蔬菜。
(2)相邻地块情况
①地块西南侧:2008年及以前为果园和居民房;2011年在原果园区域建设居民房,该时期后西南侧的居民房基本由零星分布变为连片分布,该时期现状直至2017年;2018年西南侧新增居民房建设,该时期现状直至2021年;2022年由于莲塘路建设需要,拆除了西南侧部分居民房,后该时期现状维持至今。
②地块东南侧:2017年及以前均为农用地(包括果园和水浇地);2018年对部分区域进行清表,清表后部分区域用于建设村道路,其余清表区域空置中,该时期现状维持至2020年;2021年对剩余区域进行了清表,清表后用于后期建设莲塘路;2022年开始建设莲塘路,建设完成后维持至今。
③地块东北侧:2008年及以前为居民房、风水塘、农用地(果园和水浇地)以及老莲塘围屋,该时期现状维持至2018年;2019年在东北侧空地区域建设篮球场,作为村民的锻炼场所,该时期现状维持至2020年;2021年对农用地进行了清表,清表后现状维持至今。
④地块西北侧:2008年及以前为居民房和农用地(果园),该时期现状维持至2017年;2018年在农用地的部分区域新建居民房,该时期现状维持至2021年;2022年开始对农用地进行清表,清表后现状维持至今。
(3)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地块以前为农用地(果园和水浇地),果园用于种植龙眼树,水浇地用于培育行道树幼苗;2021年开始对地块进行平整,平整后大部分区域为空地(荒置中),其中小部分空地被周边村民用于种植常见蔬菜(青菜、番薯等)。经污染识别分析,由于平整几乎涉及整个地块,为了确保能较为准确的了解地块的土壤环境条件,故将整个地块均看作重点关注区域。主要考虑平整过程中涉及机械设备的使用,使用过程中机油的跑冒滴漏可能导致石油烃(C10-C40)的污染。
调查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主要为居民房、道路(莲塘路)、篮球场、风水塘和老莲塘围屋,不涉及工业企业;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现状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对惠州市骉鑫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产排污分析,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注塑废气,该企业位于调查地块下风向,且该企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运输不经过调查地块,故认为该企业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故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故本次调查关注的特征指标为石油烃(C10-C40),关注区域为清表区域即整个红线区域。
三、初步调查采样
调查地块面积15112m2,对重点关注区域(15112m2)采用加密网格40m*40m进行点位布设,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布设密度为1511.2m2/个,钻探采样深度为6-10米。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在地块外北侧139m山林地、西南侧692m山林地各布设一个土壤对照点。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分为pH、水分(含水率)、基本45项(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执行)与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
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计10项。
本地块土壤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日,对照点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共采集土壤样品44组(包含对照点,不含现场平行样和空白样);地下水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现场平行样和空白样)。
(1)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1)对照点
土壤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对照点的水分含量范围为10.0%~13.1%,pH值范围为5.60~5.88,重金属检出指标为总汞、总砷、镉、铅、铜、镍,六价铬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2)地块内土壤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的水分含量范围为9.8%~33%,pH值范围为4.35~8.15,重金属检出指标为汞、砷、镉、铅、铜、镍,六价铬未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s、SVOCs指标全部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全部样品均有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的pH值范围为6.6~6.8,地下水的浊度范围为23~26NTU,浊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由于地块所在区域不饮用地下水,地下水中浑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也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本次调查不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地下水重金属检出指标为砷、镉、铅、铜、镍,其余重金属指标未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指标全部有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他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得出的筛选值,由于浊度为物理性指标,地块不进行地下水开发,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