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23日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分区220kV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3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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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分区220kV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209

邮编:8359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分区220kV变电站增容工程

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惠远大道东侧900m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纬四路以南,经三路以东,地理坐标为:E80°30\'21.871",N44°07\'51.862"

架空出线起点:E80°30\'18.851",N44°07\'54.462"

终点:E80°29\'49.522",N44°07\'55.903"。项目占地面积永久占地面积:565m2

临时占地面积:2500m2

。变电站:本工程在兵团分区220kV变电站内新增2台180MVA主变。本工程完善双母线双分段接线,并建设110kV出线6回。35kV工程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间隔6回。新增每台主变35kV侧配置3组12Mvar框架式电容器组。配套工程:由兵团分区220kV变电站至沂南园线17号杆,线路全长0.7km,建设同杆四回钢管杆5基,双回路钢管杆1基,本期线路均为双回路接入。辅助工程:容积为67m3的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6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3%。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3.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弃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均用于场地内回填、土地平整,不产生弃土。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可再生部分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处置。运营期间:废铅酸蓄电池待蓄电池到使用寿命周期前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在更换新蓄电池时将废旧蓄电池一并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变压器事故废油产生后将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不在变电站内储存。变电站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应分别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变电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电磁污染防治。本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要求。

6.环境风险措施: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用于暂存废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废暂存间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内设计有变压器事故贮油池1座,可使变压器在发生事故时,壳体内的油经过铸铁管排入事故贮油池,防止变压器油随意乱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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